盘龙区出台防错、容错、纠错三办法 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
来源于:盘龙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7-07-19 16:19:08
编辑:盘龙—孟庆毅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指示精神,盘龙区出台《关于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防错办法(试行)》《关于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免责办法(试行)》《关于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纠错办法(试行)》。通过建立防错—容错—纠错的正向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和保护全区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同时真正让改革创新者敢想敢做、有位有为。
三个《办法》在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框架下,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推动城市发展、机制改革创新、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开展其他工作过程中,遵纪守法,积极履职尽责,非因主观故意出现一定偏差失误,导致工作未能实现预期目标、造成一定损失或负面影响等,但未谋取私利,且无主观故意,并能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损失或消除负面影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视情节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同时,对其工作偏差、失误或无意过失进行整改纠正。
防错办法坚持4项原则,抓住6个重点,采取9种方式,明确4个责任。《办法》中规定防错工作主管机关、主管部门或主管领导应当及时履行建议、提醒及监督职能,必要时向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备。对于工作出现失误和偏差,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结合防错工作开展情况及失误原因,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容错免责、纠错及承担相应责任等处理。
容错免责遵循6项原则,明确不在容错免责范围之内的8种情形和可适用容错免责的11种条件,对在同一工作、同一问题上重复出现失误的,一般不予容错免责。《办法》要求建立由区委组织部牵头的盘龙区容错免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经过申请、受理、核实、认定、反馈等环节依次办理容错免责申请,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根据每次容错认定需要召集相关单位人员召开会议研究认定容错申请。经认定予以容错免责的,可在党风廉政建设制考核、干部提拨任用、职级职称晋升、追究党纪政纪责任、评优选优、表彰奖励等6种方式运用容错结果,可单独或合并使用。同时,《办法》规定实施容错免责时,问责实施机关、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严守各项纪律。严禁突破原则和底线,容错变纵容、免责变庇护。严禁搞变通,有程序不遵守,有规定不执行,借“容错”之名搞变通执行。
纠错办法要求,对单位、部门或干部予以容错免责的同时,对其工作偏差、失误或无意过失进行整改纠正。坚持有错必纠、抓早抓小、标本兼治、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启动纠错、发送通知、谈话提醒、督促整改、完善制度的程序开展纠错。《办法》强调,问题情节严重、明显违反有关纪律规定和法规制度要求,依照有关规定需要追究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的,不属于纠错范围。此外,《办法》明确,主管机关、主管部门、主管领导、监督部门和问责实施机关对纠错对象督促指导不到位,放任错误发生,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阳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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