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五规范”确保监督执纪工作质量
来源于:官渡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7-07-18 14:37:17
编辑:官渡—杜若珊
近年来,官渡区纪委采取“五个规范”,落实工作措施,强化监督制约,规范执纪流程,助力监督执纪工作。
规范文书格式要求。根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结合近年来执纪审查实践,组织编写了《执纪审查常用公文模板》。内容分为线索处置、立案审查、案件审理三大类,明确了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和案件审理等各环节公文书写要求,便于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干部学习、查阅和执行。
规范使用纪言纪语。在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等各环节的文书材料严格按照《工作规则》要求,用纪律的语言描述党员干部违纪行为。在调查报告、审理报告、处分决定等文书制作过程中体现出“挺纪在前”要求,不仅围绕违纪事实构成进行表述,而且聚焦党纪党规,更加突出表述违反党纪的情形和后果,充分体现执纪审查工作的特点。
规范线索管理处置。建立问题线索统一受理和归口处置机制,对上级交办、信访受理、巡察发现、检查发现等方式收集到问题线索,由区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进行集中管理,切实做到“一个口进、一个口出”。充分利用案件管理信息系统,用科技手段固化流程,通过全程信息化管理实现动态监督“无死角”,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规范执纪审查程序。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工作规则,严格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移送审理、监督管理等环节的审核审批、请示报告、备案登记等办理流程和工作程序。通过组织开展廉政风险点查找,加强监督执纪廉政风险防控,确保纪检监察干部严格依纪依规文明安全办案。
规范文书档案管理。在执纪审查过程中,各室按规定制作的文书在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后,均应在规定时限内向案件监督管理室报备案,案件监督管理室对监督执纪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区纪委办公室严格规范有关报告、请示、决定、通知及其它文书材料和有关表格等格式、适用范围、内容表述、签字用印等,规范文书档案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做到案结卷成、事毕归档。 (王泽红、王俊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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