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制定《县级党政领导干部到党校讲课制度》强化党性教育
来源于:富民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7-18 11:07:10
编辑:富民—李佳怡
为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强化党员干部党性和党规党纪教育,近日,富民县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富民县县级党政领导干部到党校讲课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到党校讲课制度”,有利于提升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质量。
《制度》强调目的意义。领导干部到党校讲党课是我们党的好传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对领导干部到党校讲课作出制度性安排,实现教干部、干部教良性循环”的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党校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履行“党委办党校管党校建党校主体责任”的需要,《制度》弥补当前党校师资队伍“先天不足”的问题,有利于提升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质量。
《制度》规定授课内容及方式。重点突出理论教育、党性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党纪党风教育、形势教育、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县情教育。其中,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建议采取“形势报告会”的教学方式,重点讲授:国际国内形势,我县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思路举措、优势劣势分析、重点难点攻关,党课内容等。相关县级领导,建议采取专题讲座、交流互动、座谈等教学方式,重点结合所分管的工作解读党的大政方针和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实践和取得的成效经验等,对学员进行县情、新的工作理念和工作方式方法的培训教育;对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理想信念、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党建创新、好干部标准及培养、党性修养等谈学习体会,对学员进行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
《制度》明确授课对象和课时设置。授课对象主要涉及在党校进行教育培训的各类主体培训班次,如乡科级党员干部培训班、中青年后备干部培训班、村(社区)“两委”和村“监委”负责人培训班、村(居)民小组干部培训班、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班、理论骨干培训班、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等。《制度》明确县级党政领导到党校讲课每年不少于10次,每年领导干部到党校讲课总课时占主体班次总课时的比例不低于20%。原则上每年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到党校讲课每人不少于1次,其他领导的讲课根据课程设置和工作职责分工由县委党校对接协调安排。
(陈金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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