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四注重”助巡察工作提质增效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7-18 10:52:49

编辑:嵩明—王瑞华

巡察工作政策性强、业务量大、涉及面广,是上情下达的“直通车”,反腐倡廉的“监督哨”,了解干部的“显微镜”。在巡察工作中,注重通过查阅财务账目、个别谈话、受理投诉、抽查走访等渠道,对被巡察单位工作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注重个别谈话谈话对象的确定既要有特定性,又要有随机性和广泛性。采取二对一的方式对被巡察单位职工进行谈话,确保通过谈话,能够更全面、更真实的了解被巡察单位的情况。针对谈话对象的实际工作拟定个别谈话提纲,做到“一人一纲”,力争谈话有针对性、目的性。采取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下属单位“一把手”、重要岗位人员全部谈,退职及退休干部部分谈,有约谈要求的按约谈要求谈的方式。在个别谈话中,对反映意见一致的问题略谈,对反映意见不一致的问题详谈。最后结合谈话中体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查阅会议记录、会计账簿、工程合同等。

注重查找风险点。围绕被巡察单位中心工作,按照“风险定到岗、制度建到岗、责任落到岗”的要求,仔细对照被巡察单位责任清单,针对权利比较集中的部门和岗位采取不同的了解方式进行重点排查。注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多方面、多层次、多渠道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同时注意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倾听群众呼声,找准、找全、找深被巡察单位及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在履职中的高危风险点,督促被巡察单位在不断完善监管措施和积极建立内部风险监控制度上狠下功夫,努力提升整体行政效能和监督实效。

注重明察暗访。把巡察工作放到党内监督的总体布局中来认识和把握,坚持群众路线,积极畅通干部群众反映问题渠道。进驻期间除了在被巡察单位的显著位置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外,注重对被巡察单位日常工作进行暗访以及对被巡察单位服务对象、业务联系较多的部门及单位和离退休干部进行走访。多层面听取意见,全方位深入了解,防止偏听偏信,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掌握客观真实情况。

注重沟通协调。大力宣传开展巡察工作的重要意义,消除干部群众对巡察工作的误解。主动加强与被巡察单位,尤其是党政主要领导的沟通和协调,听取他们对巡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他们的主场优势,积极争取他们的支持配合;主动加强与公安、组织、检察、审计、信访、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形成工作合力。把加强监督和促进工作结合起来,把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方式结合起来,及时发现问题,果断采取措施,让巡察工作与被巡察单位日常工作相得益彰。(李慧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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