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再次修改引热议

来源于:官渡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7-07-17 10:26:53

编辑:官渡—杜若珊

近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修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决定》和修改后的《条例》全文。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第二次修改《条例》,体现了党中央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政治品格,彰显了“实践探索在前、提炼归纳在后”的时代精神。此次修改在官渡区纪检干部中引发了热议,大家纷纷谈了自己的看法和感受。

官渡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张竞同志表示,“政治巡视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巡视工作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将政治巡视要求写入《条例》,是本次修改的重点和亮点,也是中央多轮巡视实践的成果转化。对照2015年8月公布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本次修改对其42条中的6条增加了新要求、补充了新内容、调整了新条款,明确了政治巡视定位,突出了政治巡视要求,为依纪依规开展巡视、推动巡视工作向纵深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区纪委副书记郭丽辉同志表示,“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战略部署,审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开启了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新时代。这次修改的《条例》让巡视监督与纪律处分条例实现深度融合,有利于发挥巡视监督的威慑力,也体现了党中央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和信心,充分展现出我们党与时俱进的精神魅力。”

区纪委副书记黄昌顺同志表示,“《条例》对巡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进行了修改,要求巡视工作人员‘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我们基层纪检干部也要对照这个要求,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真正把自己淬炼成‘铁打的人’。”

区委巡察办主任向征同志表示,“这次修改《条例》要求‘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显示出中央对基层‘微腐败’的高度重视,有利于打通党内监督的‘最后一公里’,有助于提高人民群众对于身边看得见的腐败的发现、识别和治理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大家的获得感、幸福感。”

区纪委宣传部部长杜若珊同志表示,“区纪委宣传部将组织全区纪检干部认真学习新修改的《条例》,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通过‘廉韵官渡’、‘官渡先锋’微信公众号、‘官渡区纪委’微博等平台迅速展开宣传教育,让全区党员干部做到明纪律、守规矩、做表率。”

官渡区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纷纷表示,要认真学习新《条例》,结合工作实际,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违规违纪问题,以扎扎实实的工作业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王俊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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