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用好第一种形态“治病救人”
来源于:东川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7-07-14 14:25:37
编辑:东川—陈品红
“XXX同志,现将反映你的有关问题摘要转给你,请在收到函件15个工作日内如实作出说明,材料经党组主要负责同志签署意见后报区纪委……”这是东川区纪委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一个工作缩影。
东川区纪委学思践悟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主旨要义,切实把规矩和纪律挺在前面。采取谈话、函询等方式积极践行“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努力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区纪委根据问题来源、反映内容等具体情况,对反映党员干部一般性问题、轻微违纪问题,以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谈话、函询,做到抓早抓小。
“在谈话、函询过程中,切忌‘眉毛胡子一把抓’。要严把对象关,强化线索研判,严格区分哪些情形可以谈、哪些情形不能谈,切实增强谈话、函询的针对性。”区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介绍。区纪委注重从问题线索源头抓起,在问题线索研判过程中,将一般性、苗头性的轻微问题线索和过于笼统、不具备可查性的问题线索纳入谈话函询范围,对该类问题线索能谈尽谈,该询即询。
在函询实施过程中,东川区纪委除严把按程序报批、限时办结等“关卡”外,严格落实回复由党组织负责人签字、视情形做出处置等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要求外,切实做好函询的“后半篇”文章。每次谈话函询结束后,都要就谈话函询对象是否对全部问题进行说明、说明内容及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与反映问题相吻合等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该初核的初核,该暂存的暂存,该了结的了结,防止谈话函询“一谈了之”“一函了之”,充分发挥函询提醒、震慑、警示的作用。“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目的是为了抓早抓小、治病救人,防止党员干部由小错酿成大错、小问题变成大问题,体现的是组织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区纪委副书记如是说。
2017年1至6月,东川区纪委运用“四种形态”处理53人。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32人,占总数的60%,有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杨红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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