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1至6月处置问题线索41件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7-13 15:44:00

编辑:石林—陈云

今年以来,石林县纪委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不断增强问题线索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为执纪审查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健全来信、来访、网站、举报箱等信访举报平台,开通了“石林廉语”官方微博和“石林党风”微信公众号,实现“随手拍”举报,方便了群众。采取领导干部定点接访、纪工委走访、深入乡镇(街道)下访等多种方式接访,将信访举报窗口不断前移,直面群众收集问题线索。在全县各村(社区)聘请93名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信息员,协助纪检监察机关广泛收集社情民意,掌握纪律审查工作的第一手线索情报。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共受理信访举报75件,充分发挥了信访举报在纪律审查工作案源“主渠道”的作用。

规范管理问题线索。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结合实际制订《案件线索排查制度》、《案件线索定期报告制度》等,明确规定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对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认真落实“两级集体排查”研判线索机制和“日清、周转、月报、季结”的线索管理工作机制。严格按《规则》调整后的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切实做到问题线索管理处置各个环节都由经手人签名,全程登记备查。今年1至6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41件。

建立健全协作机制。积极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作用,出台了《石林县纪委监察局与司法机关查办案件协作配合办法(试行)》,实现资源共享、互相沟通、密切联系的联动机制。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定期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审计,以及有行政执法权的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等单位排查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按要求分流转办,及时清理整治“破法”后仍“逍遥法外”的党员干部,坚持发现一人,查处一人。今年1至6月,县纪委案管室与相关执法部门排查梳理受到行政处罚党员干部23件,经书记办公会集体排查,已按要求进行了分流转办。(赵俊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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