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规范实行四项制度 有效化解信访难点热点问题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7-10 15:52:11
编辑:嵩明—王瑞华
2017年,嵩明县纪委努力创新信访举报办理工作的方式方法,用新思路解决群众诉求,用新方法破解信访难题,用新制度规范处置程序,积极有效化解一批信访突出问题。
接访下访畅通渠道。实行嵩明县纪委监察局领导定期接访、下访工作办法,由委局班子成员轮流接访,定期下访,现场受理,面对面沟通,“零距离”倾听信访举报人的诉求,耐心解释非属信访事项,积极引导举报人以理性合法合规的方式表达合理诉求。
包案督办化解积案。实行县纪委监察局领导包案督办制度,针对信访突出问题,由县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组织责任委室、基层纪委,主动到包案所在地了解相关问题,做到一件信访举报、一名包案领导、一支查办队伍,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快查快结,努力把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2017年以来,委局班子成员共包案18件,解决信访突出问题9件,确保信访突出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跟踪回访释疑解惑。实行县纪委监察局干部回访制度,对署实名的信访举报人或5人以上署实名的集体访的信访人进行回访。由县纪委各委、室(部)结合信访举报问题及信访办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采取当面回访、个别回访、集体回访的方式进行,及时将处理结果答复上访人,听取其意见。2017年上半年,县纪委对26件署实名举报信访件进行回访,收集社情民意10条,消除化解矛盾纠纷5起。
澄清反馈化解矛盾。实行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办理结果澄清反馈工作办法,按照“六个凡是六个一律”要求反馈群众信访举报事项,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进行责任追究,对因承办信访举报信访的纪检监察机关未认真履行信访职责的要进行严厉问责,及时消除因信访举报事项对被举报人及被举报单位误告、错告、诬告而造成的影响,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目前,已对11起信访反映失实的干部予以澄清。(嵩明县纪委 陈敏艳、周红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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