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用好巡察成果 强化问题整改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7-10 15:38:06

编辑:嵩明—王瑞华

嵩明县自2016年11月开展首轮巡察以来,按照县委要求和巡察工作有关规定,紧盯巡察发现的问题,多部门联动督促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认真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确保巡察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巡察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被巡察单位积极主动整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专题分析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抓实改”的整改原则,认真对照县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制订切实可行、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明,建立问题清单台账,明确整改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整改时限,一项一项盯紧抓实,一件一件对账销号,整改落实情况报巡察组审核通过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巡察组严格督促整改。县委各巡察组向被巡察单位反馈意见后,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督促被巡察单位认真开展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严把整改质量关。一是对被巡察单位制定的整改方案进行严格把关,对照问题一一审阅,对措施不具体,责任不明确,针对性、操作性不强的方案不予通过,打回修改完善,重新制定;二是定期不定期听取被巡察单位整改工作情况汇报,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整改;三是按照整改方案认真审核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对整改情况作出评判,提出要求。 

巡察办认真跟踪整改。巡察反馈结束后,巡察办切实履行职责,要求各被巡察单位每周上报整改情况,及时了解掌握整改落实动态,跟踪督促各被巡察单位按期整改,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管联纪工委适时指导整改。县纪委派出纪工委将指导被巡察管联单位巡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作为纪工委的一项重点工作,深入被巡察单位帮助指导、督促整改,每周将工作情况报县纪委,县纪委对指导不力的进行通报。

目前,嵩明县已开展了两轮巡察,巡察8个单位,发现问题86个,其中:首轮巡察发现问题36个,领导干部问题线索37件,巡察提出整改意见 27 条,已谈话函询13人,立案3件,清理违规资金74.29万,整改问题34个;第二轮巡察发现问题50个,领导干部问题线索50件,提出意见建议32条,整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姚凤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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