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依纪依规推进执纪审查 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来源于:富民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7-10 11:20:10
编辑:富民—李佳怡
党的十八大以来,富民县按照中央和省市纪委的总体部署,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深入实践“四种形态”,树立精准意识,把握方向,把准政策,既守土尽责、勇于担当,从严执纪;又讲政治、顾大局,精准执纪,不忘初心,朝着依纪依规管党治党方向前进,努力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扎实开展学习,精准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和监督执纪规则。把学习实践“四种形态”和运用《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作为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一项最重要的政治任务进行安排部署,结合《准则》《条例》的学习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通过互联网、“两微”平台、办公系统、业务培训、工作例会、研讨交流或理论文章等多形式多方式在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使全县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上来。委局机关集中开展“四种形态” 和运用《监督执纪规则》干部职工学习研讨会议12次,主要领导做专题辅导2次,班子成员在干部职工会上轮流领学5次,机关干部在集中学习会上交流学习心得20余人次。同时,积极组织纪检干部参加省市各级关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方面的实践运用学习,不断提升纪检干部对“四种形态”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深入实践“四种形态”, 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县委出台《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暂行办法》,严格标准,把好纪律规矩这把尺子。用纪律尺子量党员干部行为,不仅要关注党员干部履职过程中的违纪问题,更要进一步对照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进行监督,研究落实经常性常态化监督扫描发现问题的措施。今年以来,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开展谈话596人次,其中,提醒谈话546人次,约谈27人次,诫勉谈话23人次;谈话内容涉及组织纪律7人次,廉洁纪律36人次,群众纪律2人次,工作纪律217人次,生活纪律5人次。
充分发挥作用,健全完善反腐败协调领导机制。充分发挥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制定出台《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和《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线索移送、联合办案、协助调查、信息共享等制度,每季度定期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例会,强化执纪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形成反腐败斗争的强大合力。
加强线索研判,严格规范问题线索管理处置。制定《中共富民县纪委 富民县监察局问题线索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等,加强问题线索、涉案款物管理,促进纪律审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实施“四查”“三转”快速移交问题线索机制,严格落实反映问题线索五类处置标准和“日清、周转、月报、季结”管理新机制,实现中央、省、市、县四级信访信息互联互通和问题线索处置动态“清零”。对信访举报件定期分析,全部信访举报件统一集中归档保管,问题线索统管理分办,慎重对待和处置每一个问题线索,坚决防止随意处置、以线索谋私或选择性办案等问题发生。今年以来,处置反映问题线索42件,其中:立案21件,了结21件。实现全县各镇(街道)基层纪委均有自办案件和谈话函询件,5镇2街道自办案件10件,杜绝了办案空白点和法在纪前的情况。
转变执纪方式,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突出“三种人”“三类案件”的审查,更加突出对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审查,积极探索纪律审查工作新方法、新途径,使被调查人自觉认识错误、主动说清问题。对违纪情节和错误轻微的党员干部,善用、多用组织处理手段,及时批评教育提醒;对一般违纪问题,态度好、改错意识强的,可以从轻或不予纪律处分,最大限度关爱党员干部。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注重抓早抓小,充分运用谈话、函询、警示、组织处理以及纪律处分等方式开展监督执纪问责。两年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244件(次),处置反映问题线索42件,转立案21件。实现了纪律审查工作无申诉、无安全事故、无违规办案投诉和举报,震慑了违纪违法者,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毕洪才 周育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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