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贡:严控“三公”经费“节用裕民”
来源于:呈贡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7-07-10 10:26:31
编辑:呈贡—郭春华
近年来,呈贡区始终把规矩和纪律挺在前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多管齐下,推进“三公”经费管理的长期化、规范化、制度化,“三公”经费“瘦身”成为一种风向标,坚守节用裕民。
2017年上半年,公务接待人次数同比减少48.01%,公务接待支出107.61万元,同比减少58.75万元,减35.3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8.45万元,同比减少342.56万元,减94.89%;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69.91万元, 同比减少313.72万元,减45.89%;培训次数同比减少51.25%,培训费支出188.11万元,同比减少92.13万元,减32.88%;会议次数同比减少67.74%。
严守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昆明市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制定了《呈贡区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管理办法》,办法中强调各预算单位必须在“三公”经费预算范围内支出,不得超预算支出,决不允许增加“三公”经费。
严格管控。自2014年起,各部门和单位须在年度部门预算控制数下达后,在核定的公用经费、业务费或项目支出的工作经费指标内按只减不增的原则,预算“二上”时单独编制“三公”经费预算表,报区财政局。单位预算执行过程中,“三公”经费必须在预算范围内支出,不得超预算支出。按《呈贡区财政信息公开制度》规定的内容、时间和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严格检查。呈贡区纪委牵头联合多家部门对全区预算单位关于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区财政局还在各单位自检自查的基础上,进行了重点抽查。
严明纪律。在监督检查的基础上,针对“三公”经费支出存在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将“三公”经费管理工作纳入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对全年“三公”经费超支的单位,严格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考核“一票否决”,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呈贡区纪委宣传部马亚非、呈贡区财政局邓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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