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贡: 制定出台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规范“咬耳扯袖”
来源于:呈贡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7-07-07 15:41:49
编辑:呈贡—郭春华
近日,呈贡区制定出台了《呈贡区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谈话制度 (试行)》(以下简称《制度》),通过对运用第一种形态的适用情形、责任主体和运用方式等进行详细规定,便于基层实际操作运用,将“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规范化,进一步筑牢全面从严治党第一道防线。
《制度》指出,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实事求是,依纪依规、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原则三项项总体原则。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担当,通过谈话不断压实党内监督主体责任,使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做到早提醒、早警示,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的统一。
《制度》明确,绘制《呈贡区分级分层谈话构架图》,对开展廉政谈话的实施主体、情形内容、对象范围、组织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针对不同的谈话对象和谈话情形分别明确了不同的谈话主体和相应的谈话程序,进一步解决了“谁来谈、为何谈、谈什么”的问题,真正将廉政谈话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让谈话提醒,咬耳扯袖成为针对领导干部的常态化监督机制。
《制度》重申,细化内容,分层分类推进。结合谈话对象的职能职责和谈话侧重点不同,将廉政谈话划分为提醒谈话、约谈和诫勉谈话三种基本类型,分层分类开展。区属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班子成员和下一级组织主要负责人开展谈话;班子成员及相关领导对所分管联系部门人员开展谈话。
此外,《制度》要求,谈话要记入昆明市和呈贡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本》,进一步规范第一种形态实践运用的组织实施程序及结果运用,将实践运用规则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和年度综合考评,以充分发挥其引导作用和综合效应。(马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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