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三步曲”着力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7-06 11:02:03

编辑:嵩明—王瑞华

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是深化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广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有效举措,是党中央着眼于新形势、新任务,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一项重大决策。嵩明县印发《嵩明县推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严格落实“两个责任”,着力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加强组织领导,细化防控措施。全县各级各部门党组织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党政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等要求、同时督促,认真组织落实。同时,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按照“谁有风险谁防,谁是领导谁控”的要求,带头抓好自身和管辖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防控,并将防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项工作、各个环节和各个岗位,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强化监督检查,促进机制运行。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一是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助党委(党组、党工委)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估和责任追究工作,二是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同时大力拓展群众参与监督的渠道,有效整合监督资源,建立健全监督联动机制,增强监督整体合力。

严格责任追究,加强制度落实。县纪委要求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认真填写《个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内部机构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以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汇总表》,做到分级管理、层层负责、责任到人;对未开展防控工作或工作不力、不认真履行防控责任,致使本地本部门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2017年,全县55家责任制单位共梳理权力数1272个,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798个;梳理内部机构485个,查找风险点1065个,制定防控措施1471条;梳理个人岗位2893个,查找风险点3891个,制定防控措施4578条;制定相关工作制度363个。(嵩明县纪委 袁燕辉、张瑞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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