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 坚持“三为主”提升执纪监督问责能力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7-06 11:01:10
编辑:嵩明—王瑞华
今年以来,嵩明县纪委总结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取得的经验,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坚持以专题培训、压实主体责任、制度建设三个方面的内容为主,提升了纪检干部执纪监督问责的能力。截至6月以来,用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61件61人,问责5人,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7份,整改通知书7份,督办通知5份,工作提醒卡4份,对38名交流和提拨的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谈话,对29名县纪领导进行了责任提醒谈话。
坚持专题培训为主,提高认识高度。为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深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促使领导干部加强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全面理解,准确把握和实践运用,1至2季度,我县共举办了两期“四种形态”专题能力提升培训班,通过邀请市纪委领导担任主讲、县纪委骨干进行工作经验交流等方式不断创新培训模式,两期培训班累计培训人员200余人。以专题培训的方式,提高了对第一第二种形态的内涵要求的认识,督促有关领导认识到自身的不足,对理解有偏差的干部及进纠正错误,及时督促改正。
坚持压实责任为主,提高督查力度。进一步修订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体系,继续深化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制度,向全县各单位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印发了纪实手册和纪实本。开展县纪委书记同29名县级领导谈话和县纪委主要负责人与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工作,不断强化对同级党委的监督,促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县纪委党风室加大日常监督力度,形成“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定期分析排查机制,运用好建议书、责任提醒卡等形式,督促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落实。截止目前,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7份,整改通知书7份,督办通知5份,工作提醒卡4份。
坚持制度建设为主,提高执行硬度。结合中纪委《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统计指标体系》等要求,研究制定了《关于嵩明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问题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工作暂行办法》,进一步从制度的层面明确了践行第一、第二种形态的实施情形、方式、方法和纪律要求,为实践运用提供了基本遵循,进一步提高了执行的硬度。1至6月用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61件61人,先后开展主体责任约谈40多人次,与38名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有效发挥了咬耳扯袖的作用。(嵩明县纪委 毛丽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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