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重视“三个环节”确保巡察监督精准发力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7-05 16:20:43
编辑:嵩明—王瑞华
2016年11月嵩明县开展首轮巡察以来,已经完成了2轮巡察,正在开展第3轮巡察,共发现问题86个,领导干部问题线索89个,提出意见建议59条;已谈话函询13人,立案3件,清理违规资金74.29万,整改问题34个;对8家被巡察单位的巡察情况进行了意见反馈,整改情况进行了公示,达到了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的目的,释放了正风肃纪的强烈信号,传导了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的责任压力,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
聚焦巡察点。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三大问题,深入了解党委(党组)领导作用发挥情况,看党委(党组)领导作用是强还是弱深入了解党的建设情况,看加强党的建设是实还是虚;深入了解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情况,看全面从严治党是严还是宽;深入了解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情况,看纪律作风是紧还是松。通过巡察,着力发现基层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违反“六大纪律”方面的问题线索,以及领导干部插手工程项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突出问题。
严格巡察程序。先后制定《嵩明县委巡察组工作五规范》《嵩明县巡察工作人员五禁止》《嵩明县巡察工作手册》《嵩明县常规巡察工作流程图》,明确巡察准备、巡察了解、报告巡察情况、反馈巡察意见、巡察移交、督促整改、立卷归档等7个工作环节55项具体工作步骤,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使巡察工作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操作性。
紧盯巡察反馈。实行巡察结束后,县委“五人小组”专题听取巡察工作汇报,并按照“五人小组”具体部署,分块向被巡察单位进行问题反馈,提出整改建议和整改要求。被巡察单位要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召开民主生活会,把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组织监督。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由巡察办负责向相关部门、单位分类移交。(嵩明县纪委 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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