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用鲜活案例教育警示身边人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7-05 14:13:53
编辑:嵩明—王瑞华
今年以来,嵩明县纪委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个“反面鲜活案例”还原领导干部走向违纪违法的真实“场景”,组织开展了干部警示教育会,通报鲜活案例,分析发案原因,用身边人发生的案例教育警示身边人。
坚持问题导向,覆盖村组干部。1至6月,反映村组干部的信访问题达到73件,占总信访件140件的52%,针对这一实际问题,嵩明县纪委分析研判,针对村组干部法治意识淡漠,民主意识不强,部分村组干部心存侥幸,有侵害群众利益“微腐败”行为,村组干部在“三资”管理、“四议两公开”等方面工作不到位的情况,将干部警示教育的范围扩大到县级领导、科级领导干部,三镇一街道、三园区,75个村(居)委会书记、主任等,截至目前,共650名领导干部不同形式参加了干部警示教育会,其中:村组干部164人。
精选鲜活案例,提高警示作用。干部警示教育共选取了嵩明县本土案例20个进行通报和学习,涵盖我县查处的6件10人违反组织纪律案;11件16人违反廉洁纪律案件;6件11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10件10人违反工作纪律的案件;同时重点通报了村组干部2人拉票贿选,3人勾结宗族恶势力,1人伪造学历,5人公款旅游,6人侵吞群众惠民款等案例。通过这些内容丰富,触及灵魂的警示教育,提醒了领导干部引以为戒,做到讲纪律、守规矩、知敬畏。小街居委会主任在警示教育大会后,深有感触地说道“原本有大好前途的干部,贪欲的大门一旦打开就成了反面的教材,毁了自已,毁了家庭,真正不值”。
紧扣工作实际,堵塞制度漏洞。嵩明县纪委不仅对案例进行了筛选,还根据案例反映出来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进行了建章立制,堵塞制度漏洞,县纪委出台《嵩明县纪检监察机关“镇案县审”工作暂行办法》《嵩明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嵩明县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暂行实施办法》《嵩明县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管理办法》,指导三镇一街道建章立制5项,立案32件,消除实践“四种形态”及执纪审查工作空白点,形成了执纪必严的强大阵势。(毛丽凯 余绍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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