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1至6月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处理41人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7-04 14:06:02

编辑:石林—陈云

今年以来,石林县纪委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在积极用好第一种形态的同时,又着力把握运用好后三种形态,切实让纪律和规矩成为刚性约束。

在抓“常”上下功夫,经常防微杜渐。制定出台《石林县纪委监察局关于谈话函询工作的暂行办法》,为全县开展廉政谈话提醒工作提供了依据和规范。在县纪委、16个县直单位、5个乡镇(街道)、93个村(社区)建成115个廉政谈话室,对有苗头性问题的干部进行“当头棒喝”,采取廉政谈话、诫勉谈话、个别约谈、提醒预防等方式,让他们受到警醒、“出一身冷汗”,把“红灯”亮在“越轨”前。今年上半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实践第一种形态处理22人,占53.7%。

在抓“早”上下功夫,做到动辄则咎。用严格的纪律管住“绝大多数”,把全体党员作为监督对象,把查处违纪行为作为履职的重头,区分不同情形,动辄则咎,根据违纪事实、性质、情节区别不同情况,灵活采取组织措施与党纪处分,努力让“第二种形态”成为大多数,“第三种形态”成为少数。今年上半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实践第一、二种形态处理13人,占31.7%。

在抓“严”上下功夫,保持高压态势。把实践第四种形态作为推动前三种形态落实的“助推器”,对“破纪”之后走向“破法”的干部,突出“三类重点人”,把握“三个重要时间节点”,做到快进快出、快查快结,严肃处理、公开曝光,着力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倒逼推动前三种形态的有效落实。今年上半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实践第四种形态处理6人,占14.6%。(赵俊良、赵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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