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区:上半年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处理65人次

来源于:官渡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7-07-04 10:07:19

编辑:官渡—杜若珊

今年以来,官渡区纪委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加大正风反腐力度,又注重抓早抓小,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上半年,区纪委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处理65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48人次,占74%,同比上升12%;第二种形态8人次,占12%;第三种形态7人次,占11%;第四种形态2 人次,占3%。

抓“前”,做到自警自醒。区纪委坚持挺纪在前,用纪律盯住看牢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在五一、端午等重要时间节点前,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列,及时发布执纪审查信息,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利用“廉政官渡”微信公众号、“昆明官渡纪委”微博等平台,向全区党员领导干部发送廉政提醒信息,引导党员干部增强纪律观念、底线意识。

抓“早”,做到动辄则咎。及时发现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发现问题的干部早打招呼,通过谈话交流等方式及时纠正问题。推进干部约谈常态化,深化“四类约谈”。认真甄别函询谈话情况,加大抽查核实力度,防止一函了之、一谈了之现象发生。上半年,区纪委共开展谈话函询41件次,通过谈话函询澄清问题35个,对7个轻微违纪问题进行了适当处理。

抓“小”,做到防微杜渐。排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加强对收受礼品、滥发奖金、违规办酒、公款旅游、公款吃喝等作风问题的监督检查,对小错、小节“零容忍”,对问题线索“零积压”,做到有苗头就提醒、有倾向就纠正、有反映就处置,严防作风问题演变成违法犯罪。

抓“实”,做到从严执纪。执纪审查由“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认真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研究出台纪律审查、组织处理、问责工作等配套文件,把“四种形态”贯穿于教育监督、信访处置、纪律审查及案件管理的各个环节。突出审查重点,正风惩“蝇贪”,用好问责利器,持续高压惩腐。上半年,全区共处置反映问题线索61件,立案审查20件20人,党政纪处分15人,充分发挥了治本和震慑作用。(王泽红、王俊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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