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严、准、明”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来源于:禄劝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6-30 16:47:27
编辑:禄劝—杨庞华
禄劝县纪委监察局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严、准、明”把好党员领导干部、单位“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评优”。
规范流程,意见审核严。县纪委组织部在收到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函后,按工作流程拟发《中共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纪委廉洁自律审查会签单》,向党风政风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征求意见。重点审查有无违纪问题;是否受过处分或受党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是否有信访反映在查等多种情况。在综合各室意见后,由县纪委组织部汇总梳理后,在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再填写反馈意见,确保党风廉政意见回复规范化,意见审核严格把关。
分类处置,意见回复准。在意见回复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正确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及时发现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不含糊。对违纪事实成立,性质严重的,予以明确函复结论性意见,一律取消考察人选资格;对存在轻微问题的,也不护短、不回避,指出接受诫勉谈话、“红脸出汗”谈话予以警示教育的情况,延伸监督关口,让相关部门掌握情况,确保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准确性和实效性。
责任追究,意见职责明。强化责任追究,实行廉政把关责任倒究机制。县纪委要求回复意见的各相关职能室负责人,必须认真审核征求意见事项,在查阅卷宗台账、尊重事实、客观公正的基础上,逐一梳理排查后,在征求意见上签字背书。对因工作不细致,意见回复不准确的将按违反工作纪律问题进行严肃问责。
截至目前,禄劝县纪委监察局共对567人及192个单位进行了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其中存在问题的7人和8个单位已按照相关程序回复相关函询单位,为相关单位做好干部人事和评先评优等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张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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