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巡察人员培训助力精准巡察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6-27 11:39:37
编辑:嵩明—王瑞华
“不准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矩,不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县委作风建设实施办法,不准压信不报、瞒案不处或隐匿、瞒报、擅自处理问题线索,不准跑风漏气,不准插手被巡察单位重大事项及经营管理、工程项目,不准在安排工作或干部任用上打招呼……”。近期,嵩明县委巡察办对巡察小组成员进行集中授课,4个巡察小组20名巡察人员参加了培训。
“正人先正己”,集中开展巡察知识培训,是该县巡察队伍“打铁还需自身硬”行动的统一安排,旨在进一步加强对巡察干部自身的廉政教育,提高巡察工作效率,维护巡察工作纪律的严肃性。
嵩明县根据巡察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不定期进行调整巡察组成员。在启动每轮巡察工作前,根据被巡察单位职能特点,有针对性地从人才库抽选人员组成巡察组,为巡察工作的“专业性、结构性、衔接性”提供了人才保障。针对部分巡察组工作人员理论素养不高、业务知识匮乏、实际经验不足等问题,该县加强巡察干部教育管理,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完善业务培训、日常考核等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巡察操作技巧、纪律要求以及实际巡察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具体问题及时对巡察人员进行“充电”。
具有丰富巡察经验的巡察组组长带领巡察工作人员学习《政治巡视监督重点及突出问题表现(试行版)》、《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嵩明县巡察工作基本流程》等巡察知识。该县严格执行巡察人员保密和回避,实行保密承诺和人情干扰登记备案制度。培训结束后,每个巡察小组成员签订巡察保密承诺书,引导广大巡察干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努力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素养。同时规定,对违反巡察“十不准”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从严处理,努力维护巡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
“不准接受被巡察单位赠与的任何物品,不准擅自存储、处理、私留涉密材料或未经批准将涉密材料带出办公场所……通过今天的培训,我深深认识到巡察纪律的重要性。在以后的巡察工作中,我将严格按照巡察工作的相关规定,内强素质、外塑形象,把自己培养成为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扎实的巡察系统的行家里手”,巡察组工作人员李某说。(嵩明县纪委 姚凤珍、张普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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