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五举措”开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纪律检查成效初显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6-27 11:34:14
编辑:嵩明—王瑞华
按照省市纪委关于开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纪律检查的安排部署,嵩明县多措并举促检查实化不落空,成效初显。
领导高度重视,及时研究部署。围绕2017年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精心研究部署,及时安排专项检查,制定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坚决防止和纠正“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整治工作专项纪律检查的通知》,将责任分解细化,成立了4个专项纪律检查组,对涉及的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昆明市文明城市创建、稳增长、五网建设、脱贫攻坚、非煤矿山关停等18项工作进行了任务分解,由每个检查组专门围绕3-4个重点内容进行检查,同时,实行月报、季分析制度,由党风政风监督室每月收集各专项纪律检查组开展检查的工作情况,汇总报领导审阅后,每季度召集各检查组开展一次监督检查专题研究分析会,对专项纪律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主责部门联动,认真自检自查。各级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对照集中整治内容,通过自查摸底、走访调查、牵头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召开座谈会、广泛征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等形式,认真查找“不会为”“懒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如:今年4月,县财政局牵头开展了全县公积金缴存专项检查工作,通过检查发现并向县纪委移送问题线索7条。截止目前,各单位共自检自查问题25个,提出整改措施25条。同时,县纪委监察局机关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实行联动,加强协作配合,执纪监督中发现的案件线索移送案管室,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方面的问题送党风政风监督室,下一步督促整改或纳入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着力发现问题,提升监督执纪实效。
坚持问题导向,盯住问题整改。按照“问题部门提,带着问题去,发现新问题,针对问题查,查清问题咎,盯着问题改”的要求,由县专治办根据主责部门自查情况、主管部门监管情况、各级巡视、巡察、信访、审计等渠道了解掌握的有关情况,列出问题清单。检查组参照问题清单,有针对性的通过查阅资料、参加会议、走访座谈、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检查,针对以往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开展“回头看”检查,同时,着力发现新问题,增强再监督、再检查的实效。对发现的新问题,由检查组负责督查整改,对问题整改不重视、走过场、不到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严肃责任追究,深化结果应用。对于在“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的问题,严肃责任追究。盯住存在问题追究责任。对发现和查实存在“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党员领导干部,充分运用“四种形态”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典型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发挥警示作用。盯住履责追究责任。对整治工作中组织不力、敷衍塞责、落实效果不好的,对存在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有责不究的,严肃追究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纳入年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同时,各检查组检查记实情况和监督检查成效,日常由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进行登记,年底纳入《嵩明县纪委监察局2017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考核,对于不按规定报送、报送失实或发现问题不报送的各纪检监察机关及县纪委机关派出纪工委、纪检监察室,经核实,将纳入年度党风政风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扣分,并将有关情况提交县纪委组织部,作为干部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规范执纪监督,提升执纪效率。问题集中登记管理。聚焦监督执纪工作主业,嵩明县纪委牵头制定《嵩明县关于建立监督检查问题台账登记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及县纪委机关派出纪工委、纪检监察室将日常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问题全部录入台账,台账分为《执纪监督问题台账》和《执纪审查问题台账》,对所有在监督执纪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实行归口管理、统一登记、逐一编号,最终形成监督执纪问题集中管理台账。专题分析研究,督促整改销号。县纪委对纳入集中管理台账的问题进行再分析,采取一月一小结、一季度一分析、半年一总结的方式,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分析研判和日常管理,通过专题分析研究确定工作重点,再深入进行监督核查,每月严格跟踪督办进度,动态更新台账,真正实行整改销号,确保执纪监督工作实化不落空。
截至目前,共查找“不作为、乱作为”问题28个,督促整改问题18个,移交线索10条;对发现的问题,下发督办通知书5份、整改通知书7份,情况通报1份,函询通知书1份,开展纠错诫勉谈话12人次,问责干部10人(其中科级干部5人,给予党纪处分2人),上报监督检查问题专报1期。(嵩明县纪委 袁燕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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