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多措并举加强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6-27 11:31:45
编辑:嵩明—王瑞华
近日,嵩明县制定印发《关于加强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我县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的重点,为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为组长,县纪委3个副书记为副组长、县委常委、县监察局副局长为成员的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项整治办)在县纪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专项纪律检查工作的统筹协调、数据材料汇总上报等相关工作。同时,成立第二专项纪律检查组,对全县各级各部门脱贫攻坚工作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纪律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问题,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涉嫌违法行为。
明确重点,聚焦精准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党员干部的纪律作风和履职担责情况,主要检查7方面内容,即执行政治纪律情况、责任压实情况、精准扶贫情况、政策执行情况、工作效能情况、资金到位和监督管理使用情况、脱贫实效情况,检查是否及时组织学习并研究部署中央和省、市、县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是否存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履责不到位,造成扶贫工作目标不能完成,是否存在责任部门违规滞留、截留资金问题,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方面,是否因工作作风不实,导致贫困对象错评、漏评和错退、难退等问题。
细化措施,确保监督实效。组织开展专项纪律检查。明确由县纪委第二专项纪律检查组重点围绕脱贫攻坚主战场,对落实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贫困户精准识别、危房改造、外出就业,扶贫资金到位和监督管理使用,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落实抽查工作机制,查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以及对脱贫攻坚指挥部、相关责任部门移送问题整改落实和处理等情况,每月不少于3次开展脱贫攻坚专项纪律检查,扎实推动脱贫攻坚各项工作落实。坚持把脱贫攻坚纪律作风情况纳入巡察。自2017年起,将脱贫攻坚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县级巡察工作必查范围,检查被巡察地方和单位履行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纪律作风建设等情况,并作出专门报告;对列入当年脱贫出列贫困村的,要进行延伸巡察。县委巡察办要把脱贫攻坚巡察作为一项工作重点,采取专项巡察、“点穴式巡察”、镇(街道)、村延伸巡察等方式,提高精准发现问题的能力。把脱贫攻坚纪律作风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全县每年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时,同步检查脱贫攻坚纪律作风情况,重点检查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各责任部门落实责任情况,检查考核结果要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建章立制,保障运行常态。建立“旬报、月会、季通报”工作机制。第二专项纪律检查组每月10日、20日、30日前向县专项整治办(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报送一次纪律检查情况;县专项整治办每月初组织听取上月纪律检查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每季度汇总全县脱贫攻坚违纪典型案例,并集中进行通报曝光。建立健全违纪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扶贫、发改、财政、审计、住建、人社等责任部门的沟通协调,健全脱贫攻坚违纪问题线索移送工作机制。各级责任部门在日常工作、业务监管、专项检查中发现涉嫌违规违纪问题,需要予以问责和追究纪律责任的,每月10日前移送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程序进行线索排查和调查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县纪委第二专项纪律检查组,对移送的问题线索处置(办理)情况,每月25日前通过报表形式定期报专项整治办。完善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抽查工作机制。继续针对贫困村“两委”、驻村工作队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及贫困人口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开展抽查,各镇(街道)纪(工)委随机组织抽查,每年不少于12次,县纪委第二专项纪律检查组每两个月抽查一次,抽查情况(包括问题清单、具体处置意见和工作建议)每月25日前报送至专项整治办,专项整治办每月要汇总抽查情况,协调抽查组及时妥善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向纪委常委会汇报。
强化问责,从严监督执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对重大典型案件下查一级,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合理配置办案资源,形成整体合力;要把查处脱贫攻坚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作为执纪审查的重点,对在整改中对付着干、不认真、不扎实、甚至主观故意弄虚作假等行为,绝不姑息、严肃问责,对扶贫工作中的违法乱纪等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嵩明县纪委 袁燕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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