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六个一”深入治理“为官不为”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6-27 11:29:21
编辑:嵩明—王瑞华
近期,嵩明县先后印发《嵩明县治理“为官不为”实施办法》和《嵩明县深入治理“为官不为”的工作方案》,深入治理“为官不为”。本次治理的时间为从2017年6月下旬开始至2017年12月底基本结束,治理范围为全县县管科级领导干部,治理重点是决策失误、执行不力、监管缺位、推诿扯皮、慵懒无为、行为失范、效率低下、纪律松弛等,着力解决领导干部“为官不为”问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激励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勤政有为。
进行一次宣传动员。对全县领导干部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发动,对治理“为官不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通过宣传动员,教育引导领导干部转变思维方式和工作模式,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
举行一次专题研讨。治理“为官不为”问题要作为“两学一做”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学习教育的专题研讨、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中举行一次关于治理“为官不为”的专题研讨,确保治理“为官不为”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开展一轮交心谈心。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相互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同志之间、与干部职工、服务对象之间,敞开心扉、坦诚相见、听取意见,深入查摆问题,形成共识。
组织一次自查自纠。全县领导干部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重点察看“为官不为”问题是否查找到位、问题清单是否清晰明了、整改措施是否务实管用,交心谈心中指出的问题是否得到整改。
开展一轮调研督查。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开展一轮调研督查,重点看下属单位、窗口部门是否“为官不为”问题,是否对“为官不为”问题进行了立行立改,切实督促“为官不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健全一批工作制度。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为官不为”的新情况、新问题,紧扣单位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领导分工,完善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服务承诺、责任追究等各项管理和服务制度,规范从政行为,确保治理工作见人见事、取得实效。(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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