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抓实“四环节” 提升执纪审查质量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6-22 16:39:17
编辑:嵩明—王瑞华
今年以来,嵩明县纪委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各项要求,抓实办理程序、线索处置、信访督办和查审分离4个环节工作,严把执纪审查的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量纪关、程序关,进一步提升了执纪审查的质量。
规范办理程序。要求信访室对信访件认真研判,全面、详细、准确、实事求是地逐一进行分类摘要。属于问题线索的,要及时提出分办建议按规定呈批,坚决防止转错件、超时限办理、拖压信访件。截止5月底,共受理信访举报115件。较去年同期减少32件,共对2个镇,3个纪检室负责人因超期未办结进行了责任提醒谈话。
分类处置线索。对问题线索进行集体排查,按照“四种形态”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妥善提出线索处置意见,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该用哪类就用哪类,不人为设置比例,不片面追求数字。线索管理处置各环节均必须由经手人员签名,全程登记备查。案管室对各基层纪检组织以及县纪委监察局各委、室(部)提交给问题线索处置会研究的材料要进行严格把关,规范运用各类表格、报告等;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排查和处置反映问题线索70件,同比增长了22.81%。
落实信访督办。加强对信访件办理情况的督查督办,超时限未完成的,要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已经了结的函询件进行一次再次核实、复核,有的问题可以委托所在地方、单位的纪委、纪检组来做,坚决防止“一函了之”。要把群众仍不断重复举报同类问题,巡察中再次收到被反映人同类问题,举报人提供新的证据材料的谈话函询了结件,作为核实的重点。
执行查审分离。要求各纪检监察室加强对各管辖联系基层纪检组织的工作指导,帮助排查问题线索,指导基层纪检组织办案,消除执纪审查工作的空白点和盲区。同时,制定了《 “镇案县审”工作暂行办法》,坚持审查与审理分离,审查人员不得参与审理,进一步加大审理部门在处置意见把关方面的责任、权限和份量,并妥善协调好案件审理部门与执纪审查部门分别提出的意见。县纪委案审室在日常的工作中加强对基层纪检组织案件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所有案件的处理决定都由相关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从质的方面进一步提升了执纪审查的质量。(毛丽凯、余绍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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