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1至5月廉政审查意见回复516人次

来源于:官渡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7-06-22 16:39:10

编辑:官渡—杜若珊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廉政意见审查工作,做好干部拟交流、提拔、评先评优、职级晋升和因公(私)出国(境)等情况的廉政审查工作,官渡区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严把廉政审查意见回复关,对干部进行“廉政体检”,为各鉴定单位和个人提供真实、准确的廉政意见。

2017年1至5月,区纪委共审查回复党员干部和集体党风廉政情况516人次,其中,干部任前廉政情况核实回复296人次,区科级干部因公(私)出国(境)审查备案37人次,评先评优等其他需要廉政情况核实回复183人次。(张桂林、李媛滨、王俊伟)

明确审查对象。明确征求党风廉政意见的对象为:拟提拔、交流的科级及以下干部;换届时拟候选为县级及以上各类委员、代表的科级及以下干部;拟通过职级并行实现职务晋升的干部;拟上报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表彰的科级及以下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其他规定需征求意见的。

严格联合审查。街道征求意见函后,由区纪委组织部填写《官渡区纪委对区管干部纪律处分及廉洁自律情况审批表》,并提出拟办意见,组织信访室、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管理室等科室逐一联合审查,主要审查鉴定对象是否有信访举报和违规违纪问题,做到每个室提供的意见,均有据可依。

规范意见回复。区纪委组织部综合多室联审意见,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提出初步意见,由区纪委分管副书记把关签字后,以书面形式回复给区委组织部和相关单位。在回复工作中,敢于有“病”说“病”、有“患”言“患”,做到不回避,向组织提供真实、全面的廉政鉴定材料,充分发挥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作用。

完善管理台帐。全套收集留存每份廉政意见的函、人员、事项、处分决定、问责决定、复函等资料,并进行详细登记,建立“廉政意见情况登记本”,加强对登记对象的跟踪管理。(张桂林、李媛滨、王俊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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