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工作研究

激励受处分党员干部“轻装前行”

来源于:西山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7-06-21 13:30:50

编辑:西山—辛玲

近年来,随着反腐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每年都有一些党员干部不遵守法纪受到纪律处分。有的党员干部在受处分后能够改正自己的错误,但也有一部分人不能正视深刻检讨自己,不排除有部分干部党员破罐子破摔的不良倾向,然而更有甚者变本加厉,舍本逐末,是值得我们警惕、预防和着力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就如何激励对这部分人的教育管理提对策建议如下:

一、 受处分后的不良表现

(一)牢骚满腹。一些党员干部受处分后对组织不满,隔三差五找领导申诉,纠缠不休,甚至无理取闹,条件得不到满足就到处散布不利于工作的言行,甚至与党的方针政策唱反调。

(二)内心空虚。曾在单位中任过负责人担任过领导职务,在单位里风光一时。受到处分后,个人名誉受到损害,开始觉得政治前途黯淡无光,一时间难以适应,背上了沉重的思想包袱,无心作为,缺乏上进心。整天无所事事,精神空虚,百无聊赖,沉迷于麻将、赌博,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得过且过。

(三)作风惫懒。由于受处分的干部多曾为单位领导、负责人,受处分后,一些单位的继任领导或现任领导碍于面子或原来的关系,对他们的工作未作具体安排,有的即使安排了也只是打打杂,导致这些人成了单位的特殊人员,单位的各种工作责任机制和制度对他们缺乏制约,上班自由,想来就来,想走就走。

(四)称病推脱。还有一部分受处分党员干部干脆就请病假休息,工资、奖金、福利照拿不误。

(五)自谋“他”业。一些干部受处分后,觉得自己政治上反正已没有奔头,就利用原来的关系,广拓门路多赚钱。有的停薪留职,远走他乡;有的“身在曹营心在汉”,拿着工资忙第二职业;还有的干脆自当老板等。

二、 不良现象的原因分析

受处分干部的种种不良表现,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从社会来看,主要还是管理存在漏洞,跟踪教育管理不到位。从单位来看,主要是好人主义作祟,这些人所以能够“躺”得住,与所在单位有直接关系。从受处分的人来看,主要是思想上存在误区,不能正确正视自己所犯的错误。如果不加强教育管理,必然会带来极其恶劣的负面影响。

(一)成长进步不利。一些干部受到处分特别是严重处分后,认为前途无望,因此思想消沉,不思进取。如果能及时从中汲取教训,努力改正,前途仍然光明;但若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影响荒度一生。

(二)警示作用不强。有些受处分后,不干工作却照拿工资、奖金、福利;个别地方对部分受处分干部的监督约束力量不够,甚至相对其他干部还要弱些,使得这些受处分干部比起其他人显得更“清闲”、更“自在”,对他们的处分没有起到应有的教育、警示效果。

(三)社会影响不良。少数干部受处分后,怪话连篇,牢骚满腹,到处散布一些偏激的言辞。有的挖苦、嘲讽其他同志,有的在单位和公共场合指桑骂槐,有的甚至诋毁组织,挑当今党的方针政策的“刺”在社会上产生了很不好的影响。

三、 强化对受处分干部教育管理的建议

(一)加强回访教育,促进受处分干部的思想转化。一是坚持回访教育谈话。在组织正式宣布处分决定以及处分期间,有关单位应找其认真谈话。通过谈话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作风等现实表现,对症下药,提出希望和要求,教育他们正视自己的错误,甩掉思想包袱。二是推行集中教育培训。纪检、组织、人事等部门可联合举办受处分干部集中教育培训班,集中时间对他们进行党性党纪、政策法规教育,帮助他们切实增强政策法纪观念。充分运用受处分干部现实表现的正反典型,激发他们的勇气和斗志。三是推行自我教育定期汇报。确定专人听取受处分干部的思想、工作情况等汇报,肯定其闪光点,指出不足。同时,加大对其家属教育力度,让家属积极配合,帮助自己的亲人提高认识,正确对待处分。

(二)加强管理引导,明确对受处分干部的要求。一是要分配适当的工作。根据受处分干部的个人专长,分配适当的工作,让他们有事可干,也让他们感觉到组织上没有歧视他们,从而自觉地把份内的工作做好。二是要严格考勤和请假制度。三是要禁止其违规经商办企业活动。四是要严格监督。通过行政监督、党内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多种手段,对受处分干部的现实表现进行监督,使这批特殊的干部一改自由懒散的作风,脚踏实地地开展工作。

(三)加强交流沟通,改善受处分干部的工作环境。适度的交流,可以为受处分干部消除心理上的阴影,调动工作的积极性,重新激发他们的斗志。在实际操作中,一是要突出交流的对象。根据受处分干部的特长,交流到适合的单位、适当的岗位。二是要拓宽交流的渠道,采取多形式、多渠道进行交流,可平调到专业对口的单位或者下派到下属单位。

(四)加强考核督促,健全受处分干部的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对受处分干部的考核评价机制,有利于改变受处分干部干与不干、干好与干坏一个样的局面,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一是要建立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做到职责明确,考核量化,赏罚分别。二是要把握考核的主要内容。在德、能、勤、绩、廉中,要特别突出对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作风的考核。三是要丰富考核的形式。考核可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综合考核相结合,民主测评与个别谈话了解相结合,个人述职与实绩考核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四是要正确运用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好的,应及时解除处分;对那些表现特别突出,对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可以提前解除处分,按有关规定重新使用;对那些不思悔改、群众反映强烈的人,要视其情节依纪再予处分。(西山区政研室 将东北)

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昆明市监察委员会

Copyright © 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滇ICP备07000700号-1 网站声明

来信请寄:中共昆明市纪委、监察委信访室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7号楼 邮编:650500

举报电话:0871-12388 举报网址:https://yunnan.12388.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