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三项举措”为“创文”工作提供纪律保障

来源于:盘龙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7-06-21 13:24:21

编辑:盘龙—孟庆毅

盘龙区纪委始终把监督检查问责贯穿“创文”全过程,通过“三项举措”为“创文”工作提供纪律保障。

定标准,明规矩。根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求,坚持“创建工作到哪里,督查问责跟进到哪里”的原则,制定了《盘龙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问责办法》,将督查督导、媒体曝光、通报排名、模拟测评、群众投诉等突出问题纳入纪律检查范围,明确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重点对整治提升、决战冲刺、全面迎检情况等各阶段的工作开展及落实情况进行督促督查,明确了在创建工作中存在措施不力、推诿扯皮、行动迟缓问题的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严厉问责。

盯问题,常检查。区纪委成立13个专项纪律检查组,深入到各街道、各部门做好“创文”纪律检查,通过实地检查、明察暗访、督促整改等方式,督促相关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检查中发现作风纪律方面的问题及时反馈,立即整改,并要求整改措施到领导、到部门、到个人。检查组不定时对整改结果进行回访检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同时,各检查组就“创文”纪律检查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每周两次向分管领导进行专题汇报,提高“创文”纪律检查工作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严执纪,促落实。对各街道、各部门在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出现推卸责任、进展缓慢、整改不力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区纪委严格实行责任倒查,按相关规定严肃问责,为“创文”工作提供坚实有力的纪律保障。目前,盘龙区青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薛冰,因清河巷2辆无牌“僵尸车”长期停放,影响通行安全的问题,受到通报问责;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宋志昀,因对分管部门工作督促指导不力,受到通报问责。(盘龙区纪委李晓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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