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区:划定区属部门纪检组织监督职责
来源于:东川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7-06-21 11:21:57
编辑:东川—陈品红
近日,东川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成立区属党委部门的纪检组织,更好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要求,发挥基层纪检组织的监督作用。
梳理东川现状,东川区于2008年10月撤销了13个区属部门纪检监察机构,成立5个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52个区级部门和9个省市直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至今。随着形势的发展,目前已不适应从严治党的新任务,不适应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新要求。
结合东川实际,区属部门纪委设纪委委员5名,其中书记1名,专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人员1-2名。纪委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区纪委会同区委组织部为主,按以下程序办理:区纪委会同区委组织部提出人选;区委组织部就提名人选听取部门意见;区纪委会同区委组织部,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纪委委员纪委委员由各部门党委讨论确定后报区纪委批准,必须政治过硬、公正廉洁,有三年以上党龄。
同时,按照干管权限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区纪委监察局派出的纪工委监察分局和部门纪委的监督范围。联系部门的区纪委监察局派出的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监督部门班子和科级干部,部门纪委负责监督除班子和科级干部外的站所科室及其工作人员。(杨红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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