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四严审”严防干部带病提拔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6-21 10:51:00

编辑:嵩明—王瑞华

2017年以来,嵩明县充分发挥县纪委监察局的监督作用,在选人用人上环环压实,净化了选人用人“政治生态”,为38名领导干部提拔交流,135名县委、县政府、人大、政协换届人选提供了依据,严把政治关、廉洁关,有效杜绝了“带病提拔”、“带病换届”等问题。

严审提名关,压实主体责任。按照“谁提名,谁负责”的要求,明确了嵩明县24家党委(党组)在干部提拔交流和换届人选提名中的主体责任,做到干部提名环节有权有责,有责必问责。对干部提名推荐的全过程推行纪实制度,对于动议提出、初始提名和民主推荐的责任人和重要情况如实地记录在案,为组织推荐忠诚可靠合适的干部作好前哨和把关作用。同时对于明知被推荐人有问题,造成“带病提拔”“带病换届”严重后果的,严格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由于有制度作为刚性约束,此举保证提名质量,对干部的推荐从源头上进行了预防,有效杜绝和防止了提拔交流、换届的221名干部“带病提拔”、“带病换届”等问题。

严审廉洁关,坚持问题导向。县纪委制定《嵩明县县管单位和领导干部廉洁审查实施办法(试行)》《嵩明县县管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嵩明县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三项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利用新建立的嵩明县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将科级干部474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114人全部纳入管理,建立一人一档资料,全面掌握领导干部的基本情况、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廉政勤政情况,同时辅之以科技手段纳入管理,实现与组织、人事部门资源共享,对人选的廉洁自律审查全面掌握,为县委政府需要的人选提供翔实而准确的廉政情况。如:对涉及的135名换届人选审查中,审查出有5名有信访件,且正在调查期间,组织人事采纳了相关建议,对人选重新进行了调整。

严把考察关,匡正选人用人。在考察关上,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考察程序,明确考察纪律,严禁考察材料“千人一面”,因每个被考察人选的工作作风、工作成绩、优势、缺点各有不同,要求每次的考察要对每个考察人选的优势、缺点做出不同评价,不能千人一面,要让组织从中发现干部的能力、潜力,任用上也才有针对性。截止2017年6月,共为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拟提拔交流人选考察材料85份,共为县委、人大、政协换届人选,提供了135份考察报告。

严把任前关,抓实廉政谈话。为了做到对任职的干部、换届的干部打好预防针,将纪律规矩挺在前,做好提醒管理工作,嵩明县纪委以任前廉政谈话为契机,对提拔交流任用、换届221名县管领导干部由县纪委书记或纪委副书记进行任前谈话,唤醒干部的党章意识,纪律意识。在谈话后,又及时签订嵩明县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承诺书,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装入谈话对象《廉政档案》,同时录入廉政档案管理系统,一份由领导干部自己保管,承诺书从七个方面对干部任职责任进行了一一细化,明确“工作圈”“生活圈”的监督涵盖,要求干部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同时组成批次带领参观学习昆明市纪律教育基地、嵩明监狱、杨林监狱,给领导干部从心理上警畏党纪国法,从做人做事上打好预防针,抓早抓小,防范于未然。(嵩明县纪委 毛丽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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