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三项措施探索党员干部纠错机制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6-21 10:48:21
编辑:嵩明—王瑞华
近年来,嵩明县始终坚持惩处与保护并举,在从严惩治腐败和查处顶风违纪行为的同时,坚持有错必纠,对党员干部、相关单位或部门在改革创新和推动发展中出现的工作偏差、失误或无意过失,及时予以纠错;坚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错变成打错;坚持标本兼治,教育和帮助犯错的党员干部和责任单位客观分析错误根源,吸取经验教训,消除顾虑、放下包袱,轻装上阵。
建立问题台账纠错。探索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日常检查工作台账日管理和执纪审查问题台账,加强“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形成“两个责任”定期分析排查机制,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分析排查,对落实不到位的及时下发责任提醒卡,督促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落实到位。截止目前,已梳理问题19个,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7份,整改通知书7份,督办通知5份,工作提醒卡4份,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错,督促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落实。
各类谈话提醒纠错。出台《嵩明县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暂行实施办法》,对来信来访、明察暗访、检查考核和案件查办中发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以责任提醒谈话、组织提醒谈话、谈话函询、纠错诫勉谈话为载体坚持开展“四谈话”机制。即:对未认真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中落实不到位等需要强化责任、传导压力的党员干部进行责任提醒谈话;对在领导班子换届、巡视巡察等发现问题或廉政风险等需要警示提醒、引起注意的党员干部进行组织提醒谈话;对反映一般性、苗头性、倾向性、不具体等需要本人向组织说明问题的有关党员和干部进行谈话函询;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或出现违规违纪情节较轻微等问题的有关党员和干部进行纠错诫勉谈话。2016年以来,嵩明县全县各级各部门共开展各类谈话1600余次。
在建章立制中纠错。梳理分析责任制落实、执纪审查、专项纪律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帮助责任主体分析存在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不断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履职担当,让责任虚不了、抹不掉、推不脱。对发现的全县性的重点问题由点及面,作出综合分析和判断,把握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先后制定出台《关于严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的通知》《嵩明县村务监督委员会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对发现的相关部门存在的制度漏洞,督促建立《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各改制企业资产、资金及人员管理的通知》《嵩明县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等制度,从制度层面强化源头防腐,用纪律的规范,保护好整个“森林”,净化基层政治生态环境。(嵩明县纪委 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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