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四个“突出” 抓实抓细信访办理结果澄清反馈工作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6-19 21:49:07
编辑:嵩明—王瑞华
今年以来,嵩明县纪委创新工作思路,按照信访举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要求及实名举报“优先办理、及时反馈”的原则,创新制定信访举报澄清反馈工作办法,以规范信访举报澄清反馈内容、时间、方式、程序为突破口,确保信访举报问题处置到位、反馈及时高效透明,以有效提高信访群众参与度、满意度,及时消除因信访举报事项对被举报人及被举报单位误告、错告而造成的影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今年1-5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署名举报39件,目前已对办结的21件署名信访件进行反馈,对11件信访举报失实的信访件进行澄清。
反馈时间突出及时。针对每一件实名举报件,在受理、办理和反馈各环节都强化时限意识。县纪委信访室在接受实名举报时,向实名举报人做出程序性答复,告知是否受理及受理依据、办理时限、举报人权利义务等事项,并于当日完成登记并录入信访信息系统,提出拟办意见逐报协县纪委协管领导、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三级报批后两日内完成转办。承办单位在信访事项办结后的10个工作日内根据信访人的具体情况,采用电话或当面答复等方式及时向信访人回复、反馈信访事项处置情况,听取举报人意见和建议,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反馈内容突出全面。除对被举报人个人隐私、有关党政组织研究处理决定过程、证人证言等不宜公开的内容严格保密外,承办单位对信访人进行答复时,对信访人的举报事项及请求事项进行准确简述,对信访人举报事项的了解处置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同时还要告知信访人信访事项处理意见及适用的政策依据及对信访答复反馈处理意见不服寻求救助的法定权利及方式等方面进行全面答复。
反馈方式突出灵活。对举报县直部门及乡科级干部信访事项的结果反馈。由县纪委承办部门在办理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采用信函、会议方式通报信访举报办理情况。对举报村“两委”干部信访事项的结果反馈。由镇(街道)纪(工)牵头,在信访事项办结后的7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村“两委”班子及涉及信访相关人员会反馈信访办理结果,并以适当的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办理结果。对举报村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及村组重大事项问题信访件的结果反馈。由承办部门牵头,在信访事项办结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党员代表会反馈信访办理结果。切实接受群众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有效预防和减少越级访、集体访、重复访的发生。
反馈程序突出规范。明确受理承办信访事项的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按照县纪委信访件跟踪督查督办办法要求,按时办结信访举报事项。按“四类”处置方式对信访事项进行处置并形成线索处置情况报告后,及时提交县纪委对口联系纪检室及问题线索处置会议审核研究。线索处置会议研究同意承办单位处置意见后,承办单位拟定信访事项澄清反馈方案,报经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及县纪委对口联系纪检室、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进行结果澄清反馈。反馈过程中,承办单位认真听取信访人意见建议,信访人对调查结果不满意的,仔细询问不满意的内容,征询有无新线索,认真做好反馈记录;对因个人诉求不满意反馈结果的,耐心细致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说明工作。(嵩明县纪委 陈敏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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