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风监督哨】醉酒驾驶被开除党籍
来源于:西山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7-06-19 16:22:40
编辑:西山—辛玲
“作为一名党员,我律己不严、触碰纪律的底线,给党的形象抹黑,我感到无地自容!”前卫街道拥护社区李鹏在接受组织调查时悔恨地说道。
2016年10月29日21时30分,李鹏醉酒驾驶机动车在昆明市西山区河宏路与进站公交车发生相撞后致车损事故,李鹏承担事故主要责任。2017年2月28日,李鹏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根据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之规定。近日,李鹏受到了开除党籍的处分。
【执纪者说】
问责一个、 警醒一片,没有问责就难有担当。党的责任重如泰山。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只有“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抓住典型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党的纪律才能真正严肃起来,责任才能压下去,不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个案例再次说明:党员干部必须对党纪国法心存敬畏,一旦突破纪律和规矩的底线,甚至触碰法律红线,不要枉费心机企图逃脱党纪国法的制裁。此案同时启示我们:执纪者一定要补好执纪监督的盲点和薄弱点,以“四种形态”推动执纪监督模式的优化,进一步探索履责路径。只有监督到位、“触角”灵敏,才能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更好履行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职责,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保障。(西山区纪委宣传部 余文骏 前卫街道纪工委 陈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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