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着力“督、考、述、问” 压实延伸“两个责任”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6-16 10:55:58
编辑:嵩明—王瑞华
今年,全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深刻把握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以问责层层传导压力,在“督、考、述、问”四个字上着力,进一步压实延伸 “两个责任”。
督责。探索建立纪工委工作规范,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日常检查工作台账日管理和执纪审查问题台账,加强“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形成“两个责任”定期分析排查机制,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分析排查,对落实不到位的及时下发责任提醒卡,督促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落实到位。截止目前,已梳理问题19个,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7份,整改通知书7份,督办通知5份,工作提醒卡4份。
考责。修订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制度,深化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制度,向全县各单位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印发了纪实手册和纪实本。开展县纪委书记同29名县级领导谈话和县纪委主要负责人与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工作,不断强化对同级党委的监督,促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同时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与干部的评先评优、交流提拔挂钩。
述责。坚持和完善主要领导干部向县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制度,严格述责述廉报告的审查程序,增强质询提问的针对性,把述责述廉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通过党委常委会(或党组)扩大会议、纪委全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述责述廉等,把党政主要领导、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各级领导干部全部纳入述责述廉范围,实现述责述廉全覆盖。
问责。按照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要求,依据中央的《问责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严格问责,真正使失责必问成为常态。把问责作为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的“牛鼻子”,对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要坚决从严追责;对选人用人失察、拉票贿选的要坚决从严追责;对发生在民生、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要坚决从严追责;对“四风”和腐败问题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的等各类问题要坚决从严追责。今年1-5月,共查办涉及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案件1件,处理1人,并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不断强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让广大群众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成效。(嵩明县纪委 陈敏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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