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聚焦主责主业加强案件质量考评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6-16 09:45:19
编辑:嵩明—王瑞华
今年以来,嵩明县纪委高度重视执纪审查工作,始终聚焦主责主业,特别是在《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出台后,不断完善内控机制和程序审批机制,严格按照新要求、新标准办理违规违纪案件。近期,为了继续扩大和巩固工作成果,制定印发《嵩明县纪检监察系统2017年度案件质量考评工作方案》(以下称《方案》)。
领导高度重视,充实人才储备。《方案》明确成立三个考评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王玉萍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纪委副书记和监察局长担任,各组成员由信访、纪检、案审等部门的工作人员构成,并邀请了在纪委工作多年,有着丰富案件办理工作经验的其他单位人员参与其中。
严格细致考评,优劣逐一评析。《方案》要求三个考评组严格执行《嵩明县纪检监察系统2017年度案件质量考评工作方案》,分别从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和手续六个方面进行检查,且考评组每位成员都要对本组负责的案件卷宗认真查找优点和问题,各自撰写阅卷提纲,提交所在考评组进行集体评议,形成评析报告,对案件中存在的优点和问题以书面形式逐一进行点评,并将评析报告交案审室汇总。
运用考评结果,考出成绩成效。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收集汇总各组报送的评分情况和评析报告内容,梳理形成案件质量考评工作总结报告,向领导小组和相关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存在问题的卷宗单位督促进行整改。案件质量检查评析纳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在案件审理工作、案件检查工作考核项目中加分或扣分。针对案件质量检查评析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完善制度,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通过对自办案件的质量进行检查评析,不断总结经验做法,发现案件中存在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提升案件办理水平和质量,今年以来全县未发生一起上诉或复议案件。(嵩明县纪委 汪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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