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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召开全县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6-15 16:37:18

编辑:嵩明—王瑞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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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上午,嵩明县召开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通报嵩明县2016年以来查办的典型违纪案件和监督执纪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当前反腐倡廉工作形势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全体县级领导,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各镇(街道)、园区及部分单位班子成员,各村(居)委会书记、主任共446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2016年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528件次,处置问题线索231件,使用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181件,立案60件,结案46件。处分47人,其中党纪轻处分占党纪处分总人数的52.3%,成为多数;党纪重处分38.6%,逐步成为少数;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占9.1%,成为极少数,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的成效较为突出。通过执纪审查挽回经济损失170余万元。出台《嵩明县纪检监察机关“镇案县审”工作暂行办法》,指导三镇一街道谈话函询92件,共立案32件,消除实践“四种形态”及执纪审查工作空白点,形成了执纪必严的强大阵势。

会议强调,一要全面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推动发展、取信于民、造福于民。要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责无旁贷地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推动党员干部“明纪畏矩”,推动党内生活“遵规守纪”,推动责任部门“违纪必究”。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准确理解中央和省、市对反腐败工作的要求,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以纪律为准绳,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二要改进方式,进一步落实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把功夫下在平时,使党员、干部时时处处感受到纪律的严格约束。各级党组织都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多下功夫,敢于板起脸来抓管理抓监督,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及时予以批评纠正,真正做到“宽容包容但绝不纵容,爱护保护但绝不袒护”,使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党内政治生活的常态,有效发挥以上率下的作用,一级抓一级,层层作示范,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深落细落实。三要制度约束,进一步强化责任。各级党组织要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为方向,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最大限度地堵塞制度漏洞,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坚守好责任担当。要健全重大决策制度,切实规范权力运行,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四要强化问责,进一步严明责任。全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对腐败问题保持“零容忍”态度。严格遵规守纪,不断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维护好我县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和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

召开全县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既是嵩明县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安排,又是加强领导干部廉政教育的直接体现,同时也是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关键举措。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做到思想上自警、工作上自律、生活上自重、作风上自励,要常敲“警示之钟”、常思“贪欲之害”、 常修“廉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守住底线、大胆干事,为推进嵩明宜居宜业新辅城的建设作出新的积极的贡献。(嵩明县纪委 陈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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