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对69人开展回访教育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6-13 17:24:27

编辑:石林—陈云

“既动“刀子”又开“方子”,对受处分的党员干部回访教育是纪委的一项常规工作,不仅是让受处分人员思想转化的有效途径,也是组织对受处分人员关心和帮助的具体体现。”石林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张晖如是说。

近年来,石林县纪委始终坚持把对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作为增强执纪审查实效的重要抓手,提高回访教育实效,做好执纪审查“后半篇文章”。

确定范围,依照程序开展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确定回访范围,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政纪处分人员开展回访教育工作,经征求回访对象愿意后,回访干部以两人为一组,采取与座谈、信函、电话、听取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党员群众的意见等方式开展回访工作。根据被处分对象不同的错误性质及处分情况,因人施策、对症下药,进行“点穴式”的回访教育,有的放矢地做好回访教育。对受到党政纪轻处分处理的,着重把握其思想动态,端正其对处分的正确认识;对受到党政纪重处分处理的,及时准确掌握其思想动态,彻底改正错误。

强化教育,增强纪律自觉性。县纪委件审理人员主动作为,帮助违纪违法人员深刻分析其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根源,指出其理想信念、人生价值取向等方面出现的偏差和存在的问题,真正找准“病根”,并对症施治。同时耐心细致地向违纪违法人员讲清其所犯错误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其所犯错误的处理所依据的相关党纪条规或者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帮助其加深对自身所犯错误及危害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其对纪律、法律的敬畏,提高纪律和法律约束的自觉性。

关心帮助,巩固回访教育效果。在回访工作中,回访人员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深入到受处分人单位或直接找受处分人本人,详细了解受处分人的精神状态、现实表现和工作实绩,认真听取受处分人的思想、工作、生活和改正错误的情况以及对组织的意见和要求,实事求是地肯定其成绩和进步,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各回访责任单位责任人坚持以理服人、以纪教人、以情感人,着力帮助受处分人解决思想、工作和生活上的实际问题。回访情况作为受处分人员恢复党员权利或解除行政处分的依据,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干部考察和考评的依据,巩固了回访教育效果。

去年以来,石林县已对69名受处分人员进行了回访教育,有效深化和巩固纪律审查工作效果。(赵俊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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