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三抓”加强纪律审查力度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6-13 16:30:55
编辑:嵩明—王瑞华
今年以来,嵩明县积极适应纪律审查工作新形势,始终聚焦主责主业,敢为敢当,不断健全机制,优化力量,创新举措,保持纪律审查的高压态势,取得了明显效果。截止目前,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反映问题线索70件,同比增长22.81%。
抓案源,在拓宽线索来源上下功夫。一季度,全县共受理信访举报66件,其中业务范围内64件(次),业务范围外2件(次)。针对线索来源渠道偏窄、线索质量不高的实际,嵩明县主动出击,多角度摸排问题线索。印发《嵩明县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通过首轮巡察工作,发现问题36条,涉及领导干部问题线索39条;制定《嵩明县纪委监察局领导定期接访、下访、回访工作办法》,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实行轮流接访,共收集到线索9条;着眼作风效能建设,紧盯重要节点,先后组织开展明察暗访3次,梳理问题线索5条;按照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移交问题线索8件。
抓队伍,在提升审查素质上下功夫。先后2次组织开展执纪审查、监督执纪工作业务培训会,进一步提升业务素质。组织开展“学规则、守规则”学习交流活动,对《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省纪委《实施细则》集中学习教育,不断深化认识和理解,学懂弄通、融会贯通。同时,编制《工作规则(试行)》流程图,实现监督执纪的看图做事、规范运行、照单操作。印发《嵩明县纪委监察局领导包案督办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工作办法》,认真落实领导包片、包案制度,县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直接参与纪律审查工作。严格执行《嵩明县纪检监察机关“镇案县审”工作暂行办法》,指导基层乡镇办案7件,目前,“三镇一街道”均有自办案件,案件质量明显提高。
抓警示,在发挥治本功效上下功夫。正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针对纪律审查中发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及时开展纠错诫勉谈话、谈话函询等各类谈话27人,并督促整改落实。县纪委积极开展对2016年度23名被纠错诫勉谈话和问责处理的县管科级干部的回访工作,深入听取回访对象的意见建议,积极化解消极因素,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和工作活力。积极帮助发案单位整改提高,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或监察建议书6份,督促相应部门规范和加强下辖各部门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先后对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进行点名道姓全县通报,形成有力震慑。(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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