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50余名纪检干部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来源于:富民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6-13 16:23:29

编辑:富民—李佳怡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举措,是评价新时期党员干部对党是否忠诚老实的重要依据。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认真填写报告表,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得瞒报或漏报……”

近日,按照各级组织部门的要求,富民县纪检监察系统50余名科级领导干部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填写了一份特别的材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报告填写内容主要涉及领导干部婚姻状况、因私出国(境)、配偶(子女)从业以及领导干部收入、房产、持有股票、基金和投资型保险、经商办企业等“家事”“家产”共14项个人有关事项。

据悉,为从严监督管理干部,今年以来,富民县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积极组织全县500余名科级领导干部(包含非实职领导干部)如实报告和认真填写个人有关事项。为保证填报内容真实完整,要求所有报告对象必须亲笔填写个人有关事项,并经本人确认签字后报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审核。在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中,做到“凡提必查、凡转必查、凡进必查、凡有举报必查”,有力强化对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领导干部遵纪守规,廉洁从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下一步,该县还将适时对科级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进行抽查核实,进一步强化结果运用,重点审查填报情况的“真实性”问题,凡是存在不如实填报的,一律记入干部诚信档案,作为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考验的是党员干部对组织的忠诚,体现的是党组织对领导干部的爱护和党员干部做人的诚信,完善的是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扎紧的是反腐倡廉的第一关口,提升的是干部的敬畏之心。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自律。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在监督别人的同时,更应该自觉接受组织及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严防‘灯下黑’。我们将认真填写、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用实际行动践行‘三严三实’的具体要求,以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一名纪检干部在认真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后如是说。(毕洪才 张加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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