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办理回复干部廉洁自律征求意见函1152人次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6-12 17:56:35

编辑:石林—陈云

今年以来,石林县纪委认真履行监督专责,在干部使用、评先评优、年度考核工作中,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评优,匡正干部选任之风。

县纪委对组织部门及其他单位部门提出的党风廉政征求意见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要求委局相关部(室)、县直部门和乡镇(街道)纪检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调查,在规定时限内复函。

在对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审查过程中,由县纪委组织部会同信访室、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意见,围绕信访举报、诫勉谈话、问责、立案、受处分情况重点内容联合会审,各室主任对审核情况签字确认,造成审查结论失实的,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责任。今年以来,对9名违反相关规定的领导干部进行全县通报、谈话提醒,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县纪委严格把握政策界限,逐级审核,层层把关,依据审查结果提出相应建议,按照没有收到来信、举报;收到来信、举报,但线索过于笼统,不具备可查性;收到来信、举报,经调查核实有问题不宜提拔使用;收到来信、举报,经调查核查有严重问题已不适合担任现职等情况书面复函。今年以来,县纪委共办理回复干部廉洁自律征求意见函1152人次。(赵俊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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