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三重三防”促巡察移交线索件件有着落

来源于:盘龙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7-06-11 15:14:07

编辑:盘龙—孟庆毅

盘龙区坚持把巡察移交线索办理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通过“三重三防”认真贯彻“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的要求,做到优先、从严、从实办理巡察线索,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在区委首轮巡察工作中,巡察组移交问题线索30件,正在办理8件,已办理22件,占比73%,立案1件,党政纪处分1人。

重落实防失控。按照巡视移交问题线索办理通知和省委巡视工作实施办法,市委、区委巡察实施办法的要求,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高度重视移交线索,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明确责任主体和办理时限;纪检组织按照巡察组提出的“进一步了解关注”、“了解关注”、“参考” 三类处置意见,对移交线索进行处置及办理;组织部门按照巡察组提出的“组织处理”分类处置意见,对移交线索进行认真核实办理。重要问题线索由区纪委直接办理或者统筹协调全区相关部门进行办理,区纪委还对进展缓慢的单位(部门)通过约谈纪工委书记和纪检组组长、下发督办等方式,督促快办快结,防止移交线索失管失控。

重质量防片面。根据区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三个检查室、区纪委案件审理室组成的办案机制,相关负责人组成的集体研判把关机制,查清核实移交问题线索,严把线索质量关;对查核不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退回重新调查,确保巡察移交线索按质按量,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同时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走访了解、深入调查,全方位、多渠道深挖细查,做到及时提醒及时遏制,严防小错酿成大错。

重运用防过场。区委巡察办将严格执行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办理时限为3个月的要求,对巡察移交线索未及时上报的,进行限时督办。同时,将巡察移交办理情况进行及时通报,做到既查处问题又治本抓源、既督促整改又建章立制,力争查处一起问题、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不断强化全区干部党纪党规意识,充分发挥巡察监督的震慑、遏制、治本作用。(盘龙区纪委胡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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