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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辞职”成为个别领导干部“免责牌”

来源于:官渡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7-06-10 13:56:32

编辑:官渡—杜若珊

有关公务员辞职的话题近期受到各界关注,如果说出于对生活负担或工作压力的考量而选择离岗跳槽尚情有可原,而希冀以辞去公职来掩饰违规和逃避问责,无疑是值得警惕和亟待矫正的认知误区。

一、表现类型及原因分析

(一)迫于舆论压力躲避问责

有些领导干部因为自身出现问题,引起媒体关注,为逃避社会舆论的关注和压力,选择个人辞职后隐匿,且往往辞职之后,与之相关的调查瞬间成为“浮云”。尽管人们屡屡追问这些官员辞职背后是否存在违规违纪乃至违法情况,但相关部门始终置若罔闻。

如,2014年4月,山东济宁金乡县鸡黍镇原镇长、25岁的韩寒,被质疑“只用3年时间就从科员升为镇长”,“火箭式升迁”背后的事实是“其父是济宁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此事引起了社会的关注,最后在媒体的追问之下,济宁市委组织部表示,韩寒与其父济宁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韩东亚于4月21日辞去现职。

(二)期权交易欲求“急流勇退”

一些领导干部利用在各种项目和工程资金使用的审批权、决策权过程中,“放长线钓大鱼”,进行长期权力投资,在位时为企业、老板谋取非法利益,为规避风险,当时并不攫取利益。后来由于各种原因选择“急流勇退”,拿回当时许诺的利益,或到相关企业工作,从而逃避法律制裁。

(三)“金蝉脱壳”以防东窗事发

有的领导干部以前工作存在渎职、收受贿赂等问题,担心问题终将暴露被查,与其终日诚惶诚恐,如履薄冰,不如选择“金蝉脱壳”,希望时过境迁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自己最终“平安着陆”。

二、意见建议

辞职不能成为问题官员逃避法律制裁和逃脱责任的“绿色通道”,否则,将大大降低官员违法乱纪的成本。

一是作为辞职公务员所在单位,则应站在理性的角度开展好谈话工作,要准确把握和执行好政策,正确对待公务员依法辞去公职的行为,支持合理的人才流动,充分尊重和保障辞去公职人员合法就业和创业的权益。要通过谈话,充分了解公务员辞职的动机,是源于市场经济的冲击和机遇,还是因为八项规定、反“四风”、反腐败、养老金改革等体制内的压力。找出原因后,进一步做好客观分析,帮助其明晰思路,避免其盲目辞职。同时,要了解公务员辞职后的从业意向,提醒其务必严格遵守从业限制规定,并签署承诺书。

二是公务员提出申请后,人事组织部门应对其是否可以辞职予以审查,比如是否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是否属涉密岗位或脱密,是否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且必须由本人急需、继续处理等等。纪检监察部门应对其廉洁自律情况进行审查,全面掌握是否有对个人违反组织纪律、政治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同时,也需对辞职公务员原所在单位的政治生态作一定审查,了解是否存在“逆淘汰”问题导致公务员辞职。

三是开展辞职后回看,做好有效监督。在通过公务员辞职审查批准后,组织、人事、工商等部门应强化联动,适时进行“回头看”,对辞职公务员的从业报告进行抽查核实,对经查实的违规从业人员和接收企业给予相应处罚。同时,也要对各级机关贯彻《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的情况“回头看”,开展必要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并不断完善监管机制。(王俊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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