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 力促基层纪委执纪审查工作规范运行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6-08 17:57:48
编辑:嵩明—王瑞华
嵩明县纪委针对基层纪委监督执纪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结合自身实际,通过梳理执纪环节、规范流程,稳步推进基层执纪审查工作规范化,今年以来,嵩明县乡镇(街道)纪工委共办理立案件9件,自办件7件,其中,嵩阳街道纪委办理立案件3件(自办件3件),小街镇纪委办理立案件2件(自办件2件),杨林镇纪委办理立案件2件(其中自办件1件),牛栏江镇纪委办理立案件2件(其中自办件1件)。
规范基层执纪审查相关工作流程。县纪委认真查找基层纪委执纪审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了《关于规范执纪审查工作相关流程的规定(试行)》,规范执纪审查工作程序,对已办结的问题线索件于每月18日前填写《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登记表》等报表,报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进行统计汇总上报。加强乡镇谈话点规范化建设,把风险防控贯穿于监督执纪的全过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确保监督执纪的权力不被滥用。
规范基层纪检组织问题线索处置流程。针对以往基层纪检组织线索处置不规范的问题,专门下发文件,明确了转办线索及自收线索的处置流程和方式。完善问题线索集中登记和统一管理,实行全过程、全口径管理,确保线索有效管控。严格执行问题线索分类处置和集体研判制度,并严格限定处理时限。2017年以来,三镇一街道乡镇纪委共处置38件问题线索,其中初核8件,谈话函询30件,了结30件。
规范谈话函询相关流程。运用好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第二种形态。制定实施《谈话函询实施办法(试行)》,坚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重要部门、关键岗位的个人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敏感性问题,通过谈话教育提醒等方式提早打预防针。对存在的一般性问题和轻微违纪行为,及时予以纠正,防止小错铸成大错。全面落实信访举报接访制度,进一步营造主动尽责、敢于负责的干事创业氛围。(嵩明县纪委 姚凤珍、张普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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