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践行“四种形态”深化标本兼治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6-08 17:40:01
编辑:石林—陈云
今年以来,石林县纪委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积极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用廉政清风为美丽石林增添光彩。
召开执纪审查座谈会
突出“责”字,在落实责任上下功夫。深入实施《石林彝族自治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1+7”制度》,制定出台《石林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实施意见》和《石林县纪律检查机关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增强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责任意识。今年以来,约谈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党政正职和纪委书记35人次,开展科级干部任前廉政谈话123人次并签订廉政承诺书,办理回复干部廉洁自律征求意见函1152人次,组织487名科级以上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突出“早”字,在防微杜渐上下功夫。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制定出台《石林县纪委监察局关于谈话函询工作的暂行办法》,为全县开展廉政谈话提醒工作提供了依据和规范。在县纪委、16个县直单位、5个乡镇(街道)、93个村(社区)建立了115个廉政谈话室,全面推行“廉政约谈”机制,对党员干部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就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开展“一对一、面对面”谈心提醒教育,把“红灯”亮在“越轨”前。今年以来,共处置问题线索31件,其中使用谈话、函询方式处置29件,占处置总数的93.55%,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突出“纪”字,在守住底线上下功夫。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注重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层层设置防线,逐级监督处置,防止形态升级。把落实好第二、第三种形态作为实践“四种形态”的“重头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露头就打”,恰当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党纪处分等方式及时处理,着力在违纪与违法之间构建起带电的“缓冲区”,防止小错酿成大错。今年以来,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14人,占处分总人数的66.67%,成为大多数;党纪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6人,占处分总人数的28.57%,成为少数。
突出“严”字,在从严执纪上下功夫。把实践第四种形态作为推动前三种形态落实的“助推器”,突出“三类重点人”,把握“三个重要时间节点”,坚决查处党员队伍中的“极少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做到快进快出、快查快结,严肃处理、公开曝光,着力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倒逼推动前三种形态的有效落实。今年以来,查处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移送司法机关1人,占受处分人数的4.76%,成为极少数。同时,探索建立容错纠错防错机制,制定《关于完善容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攻坚克难的意见》,充分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赵俊良)
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昆明市监察委员会
Copyright © 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滇ICP备07000700号-1 网站声明
来信请寄:中共昆明市纪委、监察委信访室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7号楼 邮编:650500
举报电话:0871-12388 举报网址:https://yunnan.12388.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