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强化监督引领践行“四种形态”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6-08 14:47:42
编辑:石林—陈云
今年以来,石林县纪委积极践行“四种形态”,始终坚持用纪律“尺子”严管党员干部,把监督理念贯穿于践行“四种形态”的全过程。
抓早抓小,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制定出台《石林县纪委监察局关于谈话函询工作的暂行办法》,为全县开展廉政谈话提醒工作提供了依据和规范。在县纪委、16个县直单位、5个乡镇(街道)、93个村(社区)建立了115个廉政谈话室,全面推行“廉政约谈”机制,对党员干部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就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开展“一对一、面对面”谈心提醒教育,把“红灯”亮在“越轨”前。1至5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实践第一种形态处理19人,占54%。
关口前移,把落实好第二、第三种形态作为实践“四种形态”的“重头戏”,严格用纪律的尺子和“四种形态”的刻度衡量判定党员干部的行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露头就打”,恰当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轻处分、组织处理等方式及时处理,着力在违纪与违法之间构建起带电的“缓冲区”,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坚持纪挺法前,切实转变观念,对触碰纪律底线的,动辄则咎,有病马上治,依纪依规及时严肃处理,不搞下不为例、功过相抵,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1至5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实践第二、三种形态处理10人,占29%。
保持高压态势,把实践第四种形态作为推动前三种形态落实的“助推器”,突出“三类重点人”,把握“三个重要时间节点”,坚决查处党员队伍中的“极少数”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做到快进快出、快查快结,严肃处理、公开曝光,着力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倒逼推动前三种形态的有效落实。1至5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实践第四种形态处理6人,占17%。(赵俊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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