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三个强化”压实“两个责任”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6-08 14:47:38
编辑:石林—陈云
今年以来,石林县通过强化责任传递、强化责任落实、强化问责追究,深入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纲举目张,向纵深推进。
强化责任传递。进一步细化清单,制定出台石林县落实“两个责任”“1+7”制度,细化明确县、乡、村三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并归纳梳理了县、乡、村三级党组织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三个层次的责任。县委、县政府每年将全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以及上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发现的问题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和分管领导,并与各乡镇、各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强化考评的导向作用,制定出台《石林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检查考核办法》,认真落实“季度抽查、半年督查、年终考核”工作制度,对全县各级各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落实“一岗双责”及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等情况开展考核。今年以来,县委书记亲自到基层上廉政党课不少于2次,每季度听取反腐倡廉建设汇报不少于3次,定期不定期与班子成员和管辖范围内重点岗位“一把手”开展廉政谈话;11个单位党组织注主要负责人就2016年度履行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存在问题、下步打算等内容向县委常委会述职。
强化问责追究。坚持真严真查真问责,把强化责任追究作为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的关键,切实以“不落实之事”倒查追究“不落实之人”。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体系, 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综合运用约谈提醒、函询整改、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等方式追究责任,以问责倒逼落实。去年以来,对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7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责任追究。(赵俊良、赵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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