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四个严守”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6-07 17:24:42
编辑:嵩明—王瑞华
今年以来,嵩明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省实施办法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采取多种方式组织传达学习,着手细化工作流程,制作流程图,逐步完善配套制度,切实落实“四个严守”要求,全力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严守岗位职责。信访、纪检监察、案件审理、案件监督管理等部门严格遵守工作规则和实施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任务。信访室归口受理信访举报,及时准确、全面详细地登记、摘要;案管室按程序逐级呈报至纪委主要领导批准后及时分办问题线索;纪检监察室实事求是地开展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案件审理室严格审核把关,准确分析定性。各部门之间环环相扣,分工不分家,要形成相互协调配合又相互监督制约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压缩自由裁量的空间,防止执纪审查权力滥用。
严守工作时限。针对目前仍然存在超时限未结案的情况,按照工作规则和实施办法对审查工作做出了严格的时限限制,如:线索处置不得拖延和积压,处置意见应当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30日内提出;谈话函询工作应当在谈话结束或者收到函询回复后30日内办结;被审查对象涉嫌犯罪需移送司法机关的,执纪审查部门应当在通知司法机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移送工作,等等。同时,对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严格按程序审批,执纪审查部门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提高效率,加快进度,缩短时间,防止存案不查、查而不决。
严守保密纪律。要求执纪审查人员强化保密意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控制审查工作事项知悉范围和时间,对谈话对象检举揭发的问题线索,由其本人书写、签字并注明日期,密封后交由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径送本级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如涉及上一级党委管理干部,应当在一周内将线索原件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由其在一周内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报上一级纪检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严守安全底线。目前,“走读式”谈话数量逐渐增多,安全风险进一步凸显,成为安全管控和风险防范的新难点。县纪委高度重视“走读式”谈话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研判,提高预测预警预防能力,加强审查谈话全过程管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按照中央纪委“全覆盖、除隐患、重实效”的要求,以监督执纪工作流程为主线,以“走读式”谈话为重点,集中时间深入查找审查安全关键点和风险点,防范风险,堵塞漏洞,确保不出现任何差错、不发生任何事故。(嵩明县纪委 苏丽梅、彭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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