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管好“三小”整治“微腐败”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6-07 17:17:33

编辑:嵩明—王瑞华

嵩明县纪委综合近年来村组“三资”管理、村务公开透明度不高、信访问题突出的实际,不断延伸监督执纪触角,落细落小,抓村级规范管理、抓监督检查,着力排查处置问题线索,以务实举措整治“微腐败”问题,夯实基层反腐“最后一公里”。

编织制度牢笼管好“小权力”。 针对村级权力界定模糊、决策随意的问题,量身打造制度的笼子,全面系统梳理村级权力,以清单化形式亮出“村级权力清单”,规范村级重大事项议事决策、集体财务管理、村级资源资产处置管理等内容。同时为了充分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县纪委联合县民政局制定并印发了《嵩明县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管理办法》,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监督的内容、监督的程序、管理考核及相关工作制度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细化的规定。

强化监督排查“小线索”。畅通来电、来信、来访、网络举报“四位一体”举报平台。坚持问题导向,通过专项纪律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重点排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农村“三资”管理使用、惠农资金使用、脱贫攻坚等领域的问题线索。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进行甄别、梳理、研判和处理,确保弄清情况处理好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复杂的由领导挂牌包案督办。2017年以来,共开展5次专项纪律检查,发现10余条问题线索。

抓早抓小纠防 “小错误”。 坚持把“四种形态”运用到监督检查全过程,切实前移监督关口,发现苗头及时提醒,看到问题及时纠正。针对村“三委”班子成员、新任村干部、村级财会人员开展廉政谈话,打好“防腐针”,做到警钟长鸣;针对存在轻微违纪问题的村干部,开展提醒谈话,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帮助其正视问题,改正错误。今年以来,全县分批分层约谈村级干部累计30人次,在基层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中收到了良好的反响和评价。

严肃问责惩治“微腐败”。紧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征地拆迁补偿、惠民资金发放等“重灾区”,以“零容忍”态度严查深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特别是贪污挪用、挥霍浪费、虚报冒领、截留私分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雁过拔毛”式“微腐败”, 严格执纪问责,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嵩明县纪委普林、杨艳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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