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把握有效处置方式 化解重信重访难题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6-07 16:45:41

编辑:嵩明—王瑞华

今年以来,嵩明县纪委采用“四类方式”从严追究信访工作责任,切实有效化解信访重信重访难题。2017年1月-5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115件,较去年同期受理总量147件减32件,其中受理重复信访举报13件,较去年同期重复举报总量21件减8件,减38%。

对因超期未办结信访件造成重信重访的承办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因承办信访举报事项的纪检监察机关未认真对信访问题线索进行分析研判,未在时限内认真办理信访件,未及时形成线索处置报告提交处置会议审核研究等情况而导致信访反映问题久拖不结造成的重信重访。县纪委按照《嵩明县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转办件跟踪督办办法》规定,对承办纪委(纪检组)下发责成说明问题通知书,对承办负责人进行责任提醒谈话。2016年底,县纪委对2个镇、3个纪检室负责人因超期未办结信访问题进行责任提醒谈话。

对因信访办理结果澄清反馈不及时造成重信重访的承办责任人做出组织处理或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因承办信访举报事项的纪检监察机关未认真履行信访职责,对受理的检举、控告、申诉不负责任,在信访举报事项办理结果澄清反馈过程中故意隐瞒、弄虚作假、澄清反馈不及时导致群众集体访、重复访,引发其他严重社会矛盾造成严重后果的,县纪委依据《嵩明县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办理结果澄清反馈工作办法(试行)》中责任追究规定,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做出组织处理或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对因包案督办信访件处置不当造成重信重访的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因包案督办工作不力,承办单位未认真履行职责,处理不当,导致矛盾激化,引发集体访和群体性事件照成严重后果,县纪委按照《包案督办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工作办法》相关工作纪律要求,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对因信访办理结果不满意,无理纠缠造成的重信重访的,要求承办单位严格落实“五包”工作责任。对信访人检举、控告的信访事项已经得到正确处理,承办纪检监察机关向其反馈办理结果后,信访人仍无理纠缠闹访,由原承办单位及责任委室继续落实包调查、包解决、包息诉、包稳定的“五包”要求,做到案结、事了、息诉。对信访人提出的新问题,承办纪检监察机关应视为初信初访,并按相关规定认真办理。(嵩明县纪委 陈敏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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