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 “零容忍”坚决整治“小金库”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6-05 15:03:24
编辑:嵩明—王瑞华
“凡被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的,将按照中央及省、市、县相关纪律规定,对直接责任人一律先予免职,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对典型问题予以公开通报曝光。”在《嵩明县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通知》中对查处“小金库”问题作出严肃的申明。
2014年—2015年,嵩明县农林系统连续发生三起“小金库”违纪案件,党政纪处理干部7人,其中科级干部5人(3人为非领导职务),一般干部2人,已在全县范围内形成震慑,在2017年,我县又发现了2起私设“小金库”的案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近日,针对“小金库”问题屡禁不止的现象,县纪委在准确把握上级“小金库”整治工作要求的精神实质上,结合实际,制定了《嵩明县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抽查的实施方案》,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
《方案》指出,县纪委将协调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相关人员组成3个检查组对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对象为因私设“小金库”被查处的;涉及信访举报的;“小金库”自查自纠为零报告的3类15家单位。
《方案》明确,各检查组要按照“问题部门提、带着问题去、针对问题查、查清问题咎、盯着问题改”的要求,采取实物盘点、票据核对、调查问询等8种方式,重点检查各单位是否存在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虚列支出转出资金,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等18项设立“小金库”的问题,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方案》要求,各检查组在检查时,在被检查单位显著位置张贴检查公告,对外公开公布举报电话,欢迎广大群众、干部职工积极提供各类“小金库”问题线索,充分发挥干部群众监督的力量。
《方案》强调,在整治工作中,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综合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对被发现、查实存在“小金库”问题的,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对典型问题予以公开通报曝光。
“对损害党心民心的‘小金库’问题,如过街的老鼠,深恶痛绝,唯除之而后快。本次检查一定以严的纪律、硬的作风、实的举措回应社会的关切。”参加此次检查的党风政风监督室干部小张如是说。(嵩明县纪委 袁燕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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