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显成效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6-05 10:37:17
编辑:嵩明—王瑞华
嵩明县委于2013年1月31日印发《县级领导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细则》,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要求实行办公室主任负责制,并形成长效机制。近年来,全县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会议数量大幅降低。制定印发《嵩明县关于精简规范会议促进作风转变的规定》,严格按照要求清理各类会议活动,从严控制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改进组织方式,降低成本,提高质量。2016年召开全县性、系统性会议86次,比2013年减少28%。
发文数量明显减少。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文件篇幅,加强审核把关,提高文件质量。2016年县委办、县政府办面向全县性、全系统发文491件,比2013年减少14%。提高公文处理信息化水平,除涉密文件发放纸质件外,非涉密文件均通过县电子政务协同办公平台发放电子文件。
新闻报道明显改进。近年,县委宣传部、县文广局严格控制一般性会议及调研活动新闻报道,规定除有县领导参加的会议和活动外,一律不要求进行报道,有县领导出席的会议和活动,也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等进行选择性报道。同时,严格控制报道字数和时长。 2013年以来,嵩明广播电台、嵩明电视台等有关新闻报道的数量、篇幅、时长明显减少。
经费支出逐年递减。坚持廉洁从政,厉行勤俭节约,严格经费管理,公款吃喝、铺张浪费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截至2016年,全县公务接待费521.24万元,与2013年同比下降64.92%;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74.46万元,与2013年同比下降19.00%;培训费660.51万元,与2013年同比下降20.17%。
培训、出访活动更加规范。针对干部公款国内、出国学习考察,县纪委、县委组织部从严监管,坚持严格审核制度、严格出访要求、严格请销假制度。2016年共办理备案审批4件7人。目前,未发现领导干部违规公款国内、出国境旅游。
在改进调查研究、改进安保工作、文稿发表等方面,该县均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贯彻落实。(嵩明县纪委 李志伟、王艺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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